被殴打还手是否构成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一般说来,打架还手的一方,不属于正当防卫,这是因为正当防卫的第一条件是必须针对不法侵害行为,不法侵害行为包括有社会危害性的一般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如杀人、**、抢劫、放火等,对这些行为,如果不果断采取防卫行动,使其停止非法侵害,将会对社会、对人身等造成重大危害。
打架斗殴违法,不管是先动手还是后还手,双方都应负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百元以上5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百元以下罚款。
正当防卫必须符合下列特征:
1、正当防卫行为是针对正在实施的对国家、公共利益、本人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的不法侵害行为;
2、正当防卫的不法侵害行为必须是现实实际存在的,而不是正当防卫实施人的主观臆测或者推测;
3、正当防卫行为应控制在适当的“度”以内,即能制止不法侵犯行为,不可超过这个度。因制止不法侵害给不法侵害者造成损害的,属正当防卫的,不负刑事责任。
防卫人与不法侵害人的先前纠纷与后续争斗并非属于同类型纠纷的,即使防卫人先前行为不当,亦不能影响后续争斗中正当防卫的认定。
互殴过程中还击一方认定为防卫行为的情形:
1,有过错的一方先动手且手段明显偏激;
2,一方先动手,在对方努力避免冲突的情况下仍继续侵害的;
3, 因琐事发生冲突,冲突结束后,一方又实施不法侵害,对方还击包括使用工具还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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