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未遂中止既遂预备的区分
1、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2、犯罪未能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即欲为而不能为是犯罪未遂。
3、行为人出于自己的意志而主动放弃当时可以继续实施和完成的犯罪,即能为而不为是犯罪中止。
4、犯罪既遂是行为人故意实施的行为已经具备了某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二条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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