载病人救护车与轿车相撞!轿车会是全责吗?
我们知道,生命垂危需要帮助时,任何人都需要为实施救助的人和物提供一切便利条件。生命高于一切利益,如果病情十分危急,救护车能闯红灯吗?救护车因闯红灯而违反了交通规则,导致了交通事故,谁的责任呢?
例子
在菏泽市长城路和西安路交叉路口发生了一起车祸。一辆白色汽车与一辆120急救车相撞,白色汽车前部已经变形,120救护车侧翻在马路上。
从牡丹区交警大队了解到,当时路口信号灯为长城路东西方向直行绿灯,西安路南北方向直行为红灯。120急救车拉响警笛沿西安路自北向南直行,在通过红绿灯路口时与沿长城路自西向东直行的白色汽车相撞,造成120急救车侧翻倒地。
当时120急救车正载病人返回医院途中,事故发生后,所载病人也在第一时间送往医院,所幸发生事故的双方车辆驾乘人员均无大碍。目前双方事故车辆已被暂扣,事故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法律知识
本案中,事故责任会如何认定呢?特种车辆执行任务时发生交通事故是否都能免责?
“道路优先权”不等于“事故免责权”
依据我国《道路安全交通法》第53条的规定: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不享有前款规定的道路优先通行权。
该条法律规定表明,救护车确有道路优先通行权,且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也就是闯红灯、逆行、超速等行为不会受到处罚的权利,以及周围车辆和行人应尽避让义务。
但切莫忘记法律规定的前提条件:即“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道路优先通行权”并不是发生交通事故后可以无条件免责。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6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综上,救护车在道路行驶中如有紧急情况可以闯红灯,此时闯红灯的行为不算违法行为。也就是说,120急救车拉响警笛行驶,若白色轿车没有违法的情况下,白色轿车也有可能需要承担同等责任亦或者更重。当然,具体以交警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为准。
救护车救人是分秒必争的,但马路上车辆很多,救护车司机在非常紧急的情况下是有可能会发生交通意外事故的,律赔保再次提醒大家,无论开大车小车,一定要小心开车。车祸猛于虎,大家一定要谨慎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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