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能多分财产或者得到损害赔偿吗?
对于夫妻财产的分配,法院向来是以平均分配为判决原则,只有一种情况下,一方才能多分,那就是: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所以,千万不要为了让对方在离婚时少分财产而大额转出财产,或伪造假的债务,和第三人串通说自己欠人家钱。即使是在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随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当然,虽然不倡导转移财产,但对于非过错方,也并不是完全没有方法,这属于一个技术活,要多争取财产,还是需要提前规划和操作。最重要的是,要及时掌握家庭的财产线索,尤其是在家庭中付出较多的全职太太,因为没有掌握经济大权,所以根本不清楚家庭的实际收入,有些人甚至于连配偶的公司名字都不清楚。
有个案例就是这样,男方负责在外赚钱,女方在家当全职太太,男方为了尽快离婚,连哄带骗地说把家里两套房子都给女方,女方还以为老公很仁义。然而,当女方委托律师应诉时,律师经调查才发现,男方实际上瞒着女方另外买了好几套房子,其中还有以小三名义买的房,关键重点是男方名下的公司股份比两套房值钱多了。
最后,根据男方名下股份的大约价值,律师帮助女方重新进行了多轮谈判,争取了一个折衷的离婚方案,以法庭调解结案。幸好!当初没有心软答应两套房的离婚条件,否则,辛辛苦苦养儿育女这么多年,全都为小三做了嫁衣。
疯狂英语李阳的离婚案就是如此,李阳有家暴行为,但他的外国前妻可没有什么家丑不可外扬的中国传统思想,直接网上曝光,让大众看清了李阳的虚伪面具。也因为李阳是名人,社会影响太大,所以法院查出了他在外地购置了二十多套房产,而外国前妻对此竟然一个都不知情。
要记住,这是个案、是例外!法院一天到晚忙得要死,对于普通的离婚案件不仅没工夫查询,也没义务去查,因为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诉讼过程中,如果你没有提供财产线索,对婚后购买的房产位置、甚至所在城市都一概不知,那法院是不会依照职权去查询被告名下全部财产的,也就不会帮你分割共有财产。银行卡也一样,如果你不能提供卡号,法院是不会帮忙调查的。
当然,如果离婚后你又有线索了,你可以再另行起诉,但尽量还是早点掌握财产信息,不止是为了防止离婚,也是为了保护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举例说明,男方在国外突然去世,家里所有的人都抓瞎了,因为除了男方,没有任何人知道家里有多少财产,这些都只有男方一个人知道。由于男方是个公司的隐名股东,等他去世后,代持股权的股东就把男方的股权侵吞了,写在第三人名下的车辆也被第三人变卖;因为没有银行卡号信息,连男方原来的现金有多少既不知道、也取不出来,所以提早做点财产信息备份是有益无害的。
如果已经开始有闹离婚的风险了,那就要及时获取二人婚后的财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证、车辆行驶证、股东权利证明,同时复印家里所有的合同,最后,再记录一下常用的银行卡卡号,了解有没有向什么机构借过钱等。
说个案例,一对夫妻婚后异地,结婚20来年,男方的小三小四就没断过,有个小三还给男方生了个儿子。于是宫廷剧里面的一幕出现了,皇后娘娘抢走了嫔妃所生的儿子,女方要求男方搬去跟她同住,她自己当这个儿子的母亲,但要求男方与小三断绝来往。女方之所以这样做,是为了忍辱负重,抓紧调查男方的财产信息。
后来男方再次出轨,她心灰意冷最终下了决心,带着男方的财产和个人信息,走进了律师事务所,请律师帮忙起诉离婚。现实中,这样的女性还是少数,多数都是像前面提到的疯狂英语李阳的前妻这样的媳妇倒是大有人在,就是除了管孩子以外,家里的财务状况一头雾水。
至于离婚赔偿,在上期推文中,娜娜已经对法院应当同意离婚的情形作了详细阐述,而《民法典》中关于离婚损害赔偿的规定与之基本一致。
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然而,正如上期文章中所说,法律对于重婚、同居、家暴的认定相当严格,而且,即使认定了,损害赔偿的金额也不高,一般不超过5万。实践中,一般以父亲发现孩子非本人亲生所致的离婚案件才能拿到赔偿。
同时,《民法典》从立法上确认了家务劳动的独立价值,明确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法律为照顾家庭付出较多家务劳动的一方在离婚时请求家务补偿提供了依据,所以,今年诸多案件在判决时都有践行,有效平衡保障了双方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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