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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下“失信被执行人”会被判刑?

米粒5个月前 (10-13)普法百科531

本文内容从各个方面解释了不同的讲解,下面就让我们一起看看小编对哪些情形下“失信被执行人”会被判刑?的观点吧。

哪些情形下“失信被执行人”会被判刑?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2015年7月21日,******《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明确了该罪的法律适用问题。
  虽然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本罪作了明确规定,但具体实践中被执行人对该罪的理解仍存在如下误区:
  一、认为优先偿还他人欠款而未履行法院判决确定的义务不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上述观点是被执行人最普遍的心态。被执行人多数认为自己经济来源有限,无法全部偿还债务,在众多债务中偿还个人其他债务而非法院判决确定的债务,不构成本罪。该观点的误区在于未能正确认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侵犯的客体。
  二、认为内部约定由一方偿还的共同债务其他债务人不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上述观点多见于合伙、夫妻等共同债务人之间。如共同债务人甲、乙内部约定由甲承担全部债务,但并未获得申请执行人同意,乙以其与甲的内部约定为由认为其不构成本罪,是不能成立的。该观点的误区在于未能正确认识共同债务的性质,共同债务人内部的约定未经申请执行人同意不能对抗申请执行人。
  三、认为仅有部分履行能力是没有履行能力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构成要件之一是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但对于何为“有能力履行”并不明确。对于有部分能力履行是否属于有能力履行,实践中存在争议,也是大多数被告人辩解的理由。有能力执行是指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既包括可供全部执行的财产,也包括可供部分执行的财产。分析被执行人是否具备履行能力,应当看被执行人可支配的个人财产,并不是以被执行人的财产是否有盈余为标准。
  四、认为在进入执行程序前转移、隐匿财产等行为不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很多被执行人在被追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刑事责任的时候往往辩解自己转移个人财产的时候案件并未进入执行程序,因此该行为不是拒不执行。该观点的误区在于错误的将履行裁判义务的时间与进入执行程序相等同。从时间上看,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行为要件应当是从裁判生效后开始计算。
  五、认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犯罪主体仅包括被执行人
  多数被执行人认为本罪仅仅对判决确定的义务人即被执行人具有约束力。但相关司法解释将被执行人、担保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等造成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行为以及协助执行义务人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行为均认定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可以看出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的人均可以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此外,案外人采用暴力、威胁方法帮助上述当事人或有协助执行义务的人阻碍判决、裁定执行的,可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共犯处理。哪些情形下“失信被执行人”会被判刑?

哪些属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关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 ,下列情形属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一)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二)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四)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五)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哪些属于“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根据******《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

  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能力执行而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常务委员会关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中规定的“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一)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

  (二)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三)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四)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五)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六)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围攻、扣押、殴打,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七)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八)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的。哪些情形下“失信被执行人”会被判刑?

特别提醒:

  2015年,最高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除了通过公安、检察机关,走公诉程序追究拒执罪外,老百姓也能通过自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那要通过自诉方式追究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要满足什么条件呢?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应具备下列两个条件:

  1、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侵犯了申请执行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自己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对负有执行义务的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哪些情形下“失信被执行人”会被判刑?

如何收集失信被执行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相关证据

  一、收集证明被告人主体信息的证据材料,包括:

  1、被告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收集证明被告人身份信息的户籍资料。

  2、被告人为单位的,应当收集该单位的工商登记资料,以及该单位主管人员或直接责任人员的身份信息、职务等材料。

  二、收集证明被告人负有执行义务或协助执行义务的证据材料,包括:

  1、被告人为被执行人、担保人的,应当收集由被告人承担履行义务的生效裁判文书(包括一、二审或再审判决书、裁定书,诉前保全裁定书,诉讼保全裁定书,先予执行裁定书,追加、变更被执行人裁定书等)及人民法院为了执行生效裁判文书而作出的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

  2、被告人为协助执行义务人的,应当收集作为协助执行依据的相关生效裁判文书、人民法院作出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及证明协助义务人应当承担协助执行义务的其他证据材料。

  3、对于执行支付令、生效的调解书、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的案件,应当收集支付令、生效的调解书、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以及人民法院为执行支付令、生效的调解书、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而作出的裁定书等。

  上述材料中的书证应当收集原件,如确实无法取得原件的,收集副本或复印件。副本或复印件上须注明原件所在地及收集人,并加盖原件所在单位和收集人员的单位印章。

  三、收集证明被告人有履行能力的证据材料,包括:

  1、证明被执行人、担保人拥有清偿判决、裁定确定债权的全部或者一部分财产的有关证据材料;或者能够以自己的行为或者委托他人在判决、裁定确定期间完成判决、裁定确定应履行的行为义务的证据材料。包括:

  (1)执行法院为调查被执行人、担保人财产情况而出具的搜查令及相关笔录;

  (2)执行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担保人财产而出具的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查封公告,查封、扣押、冻结物品清单等;

  (3)执行法院查询被执行人、担保人存款、股权等的通知书及回执;

  (4)执行法院查询被执行人、担保人名下不动产、车辆的登记情况记录;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的规定,被执行人向执行法院提交的财产情况报告;

  (6)执行法院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信用惩戒措施的相关法律文书;

  (7)公安机关依法侦查获取的被执行人、担保人有履行能力的相关文件、证言等;

  (8)其他能够证明被执行人、担保人具有履行能力的证人证言、文件、查询记录等。

  2、证明属于协助执行义务人的工作职责、业务范围或者协助执行义务人持有、控制判决、裁定指定交付的财产、财产权证或者其他物品的证据材料。包括:相关工商登记材料、相关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委托保管的相关文书,其他相关笔录、登记文件、查询记录等。

  四、收集证明被告人拒不履行判决、裁定或妨害执行的证据材料,包括:

  1、证明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损毁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证据材料或担保人隐藏、转移、故意损毁或者转让已向执行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的证据材料,包括相关的笔录、证人证言、银行存款查询记录、担保函、转让合同、交易记录、财产过户登记等;

  2、证明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执行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的证据,包括相关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回证、调查笔录、证人证言及证明协助执行义务人拒不协助执行的其他证据材料;

  3、证明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的证据材料,包括证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权范围的证据材料;证明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的证据材料;证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妨害执行的证据材料;

  4、证明被执行人因妨害执行或因拒绝报告、虚假报告财产状况、违反执行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已被执行法院采取民事强制措施的证据材料,包括执行法院出具的罚款决定书、拘留决定书、拘传票及其他证明被执行人因妨害执行被采取民事强制措施的证明材料等;

  5、证明被告人以暴力、威胁、聚众等方式阻碍执行或者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围攻、扣押、殴打或者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的证据材料,包括现场照片、录音录像、证人证言、鉴定报告等;

  6、证明被告人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的证据材料,包括证明被告人占有财物、票证的证据,在房屋、土地上工作、生活、活动的证据材料等;

  7、证明被告人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的证据材料,包括虚假诉讼、仲裁、和解的判决书、裁定书、仲裁裁决书、和解协议,庭审笔录,相关证人的证言,履行虚假判决、裁定、仲裁裁决、和解协议的证明材料等;

  8、证明被告人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证据的证据材料或者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执行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的证据材料,包括调查笔录、证人证言、交易记录、鉴定报告等;

  9、证明被告人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的证据材料,包括相关的笔录、法律文书等;

  10、其他证明被告人拒不履行判决、裁定或妨害执行的证据材料。


对于哪些情形下“失信被执行人”会被判刑?的看法,文章内容就讲解到这里了,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那就请寻找专业律师为您解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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