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经营性机动车离婚时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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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小刚与小美于 2009 年 12 月举行了结婚仪式,之后便开启了同居生活。直到2011年补办了结婚证, 婚后双方常因生活琐事发生吵闹。2012年上半年,双方又因生活琐事发生吵闹撕打。家人曾于 2012 年给双方做过调解工作,但双方仍未和好,感情破裂。发生离婚诉讼,在诉讼中,对于自用车辆分割发生较大争议。
小美认为,车辆是用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内购买,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小刚认为:该车是其于 2011 年 1 月用婚前购买的一辆出租车变卖所得的款项购买了现在这辆小轿车,应属于他的婚前个人财产,不应予以分割。
法院查明,该车辆在婚内购买,登记在小刚名下。
最终法院判决:车辆归小刚所有,由小刚支付小美车辆折价款的一半。
总结与点评
通过本案我们可以看车,机动车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但购买时间在婚内,该车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财产分割时,机动车可归使用一方所有,并向另一方进行折价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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