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普法百科 > 正文内容

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的,如何办理组合贷款?

米粒6个月前 (10-18)普法百科561

本文内容从各个方面解释了不同的讲解,下面就让我们一起看看小编对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的,如何办理组合贷款?的观点吧。

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的,如何办理组合贷款?

对于想要买房的人来说,能使用公积金贷款肯定是要比商业贷款划算得多,但是公积金贷款是有额度限制的,所以我们买房的时候很有可能遇到额度不够的问题。

比如说购房贷款需要贷100万,但是公积金额度只有40万,那么这种“公积金额度不够”的情况应该如何解决呢?

其实,如果遇到公积金额度不足,我们可以申请“组合贷款”。

(图片来源于网络)

什么叫做组合贷款呢?组合贷款是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运用信贷资金向同一借款申请人同时发放的、用于**同一套普通自住住房的个人住房贷款方式。

即是说,如果公积金额度不足,我们可以在申请公积金贷的同时,再申请一部分商业贷款。

按照规定,如果缴存职工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能满足购房需求,同时公积金贷款额度又不到所购房屋总价款的80%(第二套70%),可以同时申请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两项贷款总额不得超过所购房屋总价款的80%(第二套70%)。

(图片来源于网络)

另外,申请组合贷款考核的还是家庭资质,具体包括收入情况、征信情况、负债情况等;理论上来说,购房者资质条件没问题的情况下,能申请的贷款额度没有限制,但是贷款金额越高,相对的购房成本越多,银行审核的资质也是越严格。

一般来说,在办理公积金商业组合贷款时,需要提供这些申请材料:购房手续、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婚姻关系证明、工资证明、银行流水、个人征信报告、商业银行I类储蓄卡、房屋状况证明(有无住房)。

(图片来源于网络)

综合来看,对于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但是同时受公积金贷款额度限制的购房者,组合贷可以说是最好的选择,毕竟公积金贷款部分的利率远低于商贷利率。

当然,申请组合贷的前提是,所购新房开发商或二手房业主同意配合购房者办理组合贷手续。


对于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的,如何办理组合贷款?的看法,文章内容就讲解到这里了,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那就请寻找专业律师为您解答吧!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即答官方结合法律法规整理并发布,多数内容为本站原创。极少部分为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投诉邮箱:it137fx@163.com 如需转载请附上本文完整链接

本文链接:https://www.77cxw.com/fl/55498.html

“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的,如何办理组合贷款?” 的相关文章

留置物能不能自行处置

留置物能不能自行处置

在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从来都不是单独存在的,在享受权利的同时也要尽到相应的义务。留置权作为法律关系的一种,相关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也是相辅相成的。留置权人享有留置权,那么留置权人能否随意的处置留置物?网友咨询:留置物能不能自行处置律师解答:留置权人不能随意处置留置物。债权人与债务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

关于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有何规定

关于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有何规定

消费公益诉讼,是指众多且不特定消费者的权益受到损害时,无直接利害关系的主体为保护消费者权益提起的诉讼。  网友咨询:  律师解答: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的规定:  (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侵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  (二)提供的商品或者...

离婚协议中关于房屋归属一方的约定能否对抗债权强制执行

离婚协议中关于房屋归属一方的约定能否对抗债权强制执行

 夫妻双方离婚协议约定房屋归属一方,但未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另一方因债务问题而被强制执行时,离婚协议约定的房屋所有权人提出排除强制执行的请求能否得到支持?  网友咨询:  离婚协议中关于房屋归属一方的约定能否对抗债权强制执行?  律师解答:  夫妻在离婚协议中就共有房屋归一方所有的约定,对双方均具有...

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是怎样的?

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是怎样的?

所谓行政处罚的程序,是指由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在行政处罚实施过程中行政机关和当事人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和制度。网友咨询: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是怎样的?辽宁同方(北京)律师事务所时蕊律师解答:简易程序是对违法事实确凿且有法定依据、处罚较轻的行为,由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简易程序,行政处罚法规定,违...

借款担保人是否有期限规定

借款担保人是否有期限规定

一、借款担保人是否有期限规定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

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提供者明知是假药而进行生产、销售、提供的行为。  网友咨询:  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律师解答:  1、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身体健康、生命安全。  2、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