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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购买的人身保险离婚时可以要求分割吗?如何分割?

米粒5个月前 (10-22)普法百科294

本文内容从各个方面解释了不同的讲解,下面就让我们一起看看小编对婚内购买的人身保险离婚时可以要求分割吗?如何分割?的观点吧。

婚内购买的人身保险离婚时可以要求分割吗?如何分割?

典型案例


郑某与陈某于2006年3月15日登记结婚,2007年11月27日婚生一女郑某某。郑某于2012年向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陈某离婚,渭滨区人民法院于2012年11月10日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准予郑某与陈某离婚,婚生女郑某某由郑某抚养,陈某每月支付抚养费350元至孩子18周岁止。该判决书于2012年11月28日送达郑某与陈某双方,现已生效。在该离婚案件中,未处理"国寿美满一生年金保险(分红型)"。

2009 年11月25日,陈某作为投保人,以郑某某为被保险人,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宝鸡分公司购买了一份"国寿美满一生年金保险(分红型)",保险单号为2009-6XXX-S93-01XXX1-8,保险金额8706元,每年交保险费6000元,交费期间为12年。该保险合同于2009 年11 月26 日生效,保险责任有∶1.关爱年金,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74周岁,若被保险人生存,保险公司每年向被保险人给付关爱年金(关爱年金=基本保险金额×交费年数×1%)。2.满期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75周岁,保险公司向其给付满期保险金(满期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交费年数),保险合同终止。3.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身故,保险公司向指定受益人(郑某与陈某,受益份额各为 50%)给付身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110%)。该保险合同自生效时起至 2012年12 月26日累计缴纳保险费共24000元。


在诉讼中,郑某请求人民法院分割离婚时未分割的共同财产保险费 24000 元。而陈某称∶"郑某所称事实属实,保险单现在我拿着呢,但是我不同意退保,保险是给小孩办的,我与陈某都无权处置。"

法律解析


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及其司法解释中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法条有《民法典》第1062条、第1063条和《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25条、第26条和第27条,但是上述法条对人身保险利益如人寿保险合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及健康保险合同利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没有规定,所以,现在各个地方法院的做法也很不一致,有的法院以没有法律依据为由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有的法院则认是人身保险利益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有的法院也会作出其他判决。就本案来说,法院最后作出的判决∶虽然郑某和陈某缴纳的保险费是使用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但是已缴纳的保险费应当认定为对女儿郑某某的赠与,并已实际履行,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法定情况不能撤销赠与,况且已缴纳的保险费现在已经转化为了财产利益,不再是夫妻共同财产、故对郑某主张分割已缴纳的保险费24 000元的诉讼请求,因无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本案或者这样的裁判也不失为一个好的结果。现在陈某作为投保人不同意退保,而且其也不同意将所缴纳的保费与张某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从案情来判断,郑某和陈某为自己的女儿进行投保也是对女儿的一种投资。所以将投资的资金作为对女儿的赠与也可能是父母的一种真实意愿。最重要的是本案能够得到圆满的解决,这也是本案法官智慧的一种体现。

诉讼技巧

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投保人身保险,都会与保险公司订立投保合同,保险公司也会给投保人相应的保单。保险合同和投保单都是非常有力的证据,上面都记载着相应的内容,比如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的种类保险的内容、相关注意事项、解除保险合同、保费缴纳、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

当事人可能还需要证明缴费的来源。在人身保险利益分割诉讼中,可能会出现退保或者是分割缴纳的保费的情况,出现这样的情况就会面临分割退保金和保费的问题,如果是以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缴纳的保费,那么法官可能在裁判时就不会把这部分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因此,此时就需要当事人证明缴纳保费是否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对自己缴纳保费的资金来源等情况进行证明。现实生活中也有以夫妻一方的名义进行投保,但是保费根本不是用夫妻一方财产或者共同财产缴纳的,而是别人缴纳的。比如为父母进行投保,可能保险合同是以夫妻一方的名义签订的,但是保费却是父母出钱缴纳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出现对退保金或者是缴纳的保险费用进行分割的主张,就不应得到支持,因为缴纳的费用与夫妻根本没有关系,完全是父母缴纳的。

离婚时如何分割人身保险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情况也比较多,而且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所以各个法院也是根据不同情况进行不同裁判,尽量做到夫妻之间利益的平衡。夫妻一方遇到这样的诉讼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把握:

第一,充分了解保险合同的情况,主要对自己的保险合同的内容、权利义务等有充分的了解,遇到离婚分割人身保险的诉讼,看是退保合适还是继续缴纳保提合适,看是否需要变更受益人,等等,这些虽然不是诉讼证据,但是对自己处理这样的诉讼有很大帮助。

第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法院裁判归根结底还是要通过法律法规进行裁判,即便没有明文规定,也会根据具体案情结合其他法律法规作出裁判,所以当事人还是要对《民法典》《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有充分的了解,这样可以让自己在诉讼中有清楚的证明方向和诉讼目的。

第三,友好协商是最佳选择。不管是夫妻一方投保还是双方投保,最根本的是想获得一种利益,也算是对自己的投资,因此,如果发生离婚诉讼,夫妻双方都坚持不肯退步,可能最后损害的是双方的利益,所以说,夫妻能够友好协商,充分认识到人身保险带来的好处,分割与不分割其实并没有那么重要。

诉讼证据

1.常用的证据可能有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

2.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单;

3.缴纳保费的记录;

4.有的夫妻也可能对人身保险分割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此时的离婚协议、承诺书等也是证据。


知识延伸

笔者在此补充日常生活中常见的几种离婚时对人身保险的分割方法,仅供大家参考。

第一种情况,离婚时人身保险合同已经产生了保险金的∶

1、如果该人身保险合同指定受益人是夫或妻一方或者夫妻双方的,那么除非夫妻双方当人约定该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金为受益人一方所有,否则应按照《民法典》规定的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进行分测。

2、如果人身保险合同指定受益人为夫妻的子女或者其他人的,那么该人身保险合同产生的保险金应为该子女或其他人的个人财产、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第二种情况,离婚时,人身保险合同尚在履行阶段的:

1、如果人身保险合同的投保人是夫或妻一方且指定受益人为夫或妻一方的,那么于这种情况下的人身保险合同,应当由人民法院判决确定由人身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一方继续履行人身保险合同,告知当事人在该人身保险合同退保时或发生经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后,再根据产生的现金价值或产生的保险金进行分割。在具体分割时按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已交的保险费占全部缴纳的保险费的比例再乘以人身保险合同产生的保险金或现金价值便是夫妻共同财产,最后再按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分割。

2、如果该人身保险合同投保人是夫或妻一方,而指定受益人是子女或夫、妻一方的亲属或对方亲属,那么应当由人民法院判决确定该保险合同由一方当事人继续履行,如果发生了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则保险金为受益人所有,不产生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如果继续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离婚后退保,则根据产生的现金价值进行分割。


对于婚内购买的人身保险离婚时可以要求分割吗?如何分割?的看法,文章内容就讲解到这里了,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那就请寻找专业律师为您解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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