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合作未签书面合同,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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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业合作中,很多人往往不重视签订书面合同。殊不知,这样包含着较大法律风险。一旦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矛盾纠纷,不利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浉河区法院就曾受理过一件合同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
原告系经营广告业务的公司。2020年5月28日,原、被告签订了《广告发布协议书》,合同中与本案相关的约定主要有:原告在某楼楼顶为被告的业务做广告宣传。广告的发布时间为六个月,广告费45000元。合同签订后,原告按被告要求发布了相应的广告,被告也按合同支付了半年的费用。上述合同期满后,原告仍按被告要求继续在相应位置发布被告的广告,被告同意仍按六个月45000元支付广告费,但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2021年8月15日至2022年2月16日期间,原、被告补签了一份《广告发布协议书》,约定:2021年8月15日至2022年2月16日期间广告费用45000元。付款方式约定,本合同生效当日付清广告费用的50%。原告在上述地点继续为被告发布广告,直至合同期满后。到期后,被告未支付2021年1月1日止2021年6月30日的广告费及2021年8月15日至2022年2月16日的质保金,故原告诉至法院,请求支持其诉讼请求。另查明,原告诉请的质保金实际为合同约定的2021年8月15日至2022年2月16日期间广告费用45000元的10%。
法院判决
浉河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原、被告双方虽然没有订立书面的广告合同,但对该期间广告合同主要内容双方达成了一致,应该确认该期间的合同关系。双方订立的书面或口头的广告合同,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双方均应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原告按要求为被告发布了广告,被告应当支付相应的广告费用。原告的相应请求应于支持。遂作出判决:被告房地产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广告公司支付广告费用等合计49500元。
典型意义
口头合同因其简便、易行、效率高,在商事活动中经常出现,但俗话说,“口说无凭”,口头合同在提高商业效率的同时,也包含着相当大的道德风险。与书面合同相比,口头合同最常见的风险主要有:被告否认与原告之间存在合同关系、对货物质量标准持不同看法、对价格及报酬产生争议、标的物的数量无法确定等,对主张权利者一方来说,无疑会增加举证的困难。应对方案最好为杜绝口头承诺,签订既能促成交易、又能控制风险且可以最大限度维护自身利益的合同。(浉河区法院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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