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出资给已婚儿子购买的保单,离婚时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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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小梅和小峰经过7年的爱情长跑,结婚了,婚后在保险公司业务人员的介绍下购买了一份终身寿险是保费来源于小峰的母亲,小峰母亲先将保费转到了小峰的银行账户,然后由小峰的银行账户转账到了保险公司的账户。但是小峰的母亲听媒体报道现在离婚率特别高,所以就担心如果儿子离婚,这个保单是不是儿媳能分一半,请问:这个保单离婚的时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小峰的个人财产呢?
律师回复:本案虽然保费的来源确实是小峰的母亲,但是小峰已经结婚,母亲把保费汇入到了儿子小峰的银行账号。没有同小峰签订《单独赠与协议》进行约定“该笔资金仅归儿子小峰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与小峰配偶无关”,所以这笔钱应当算作是小峰母亲对儿子小峰和儿媳小梅的共同赠与,也就是说保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保单的现金价值也是夫妻共同所有,每人拥有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半,如果小峰母亲与小峰签订了《单独赠与协议》,则该保单就性质就变成了小峰婚后个人财产。
附:《单方赠予协议范本》:
赠予方(系丙方父亲):姓名:xxx,身份证号: xxxxxxxxxxxxxxxxx,(以下简称甲方)
赠予方(系丙方母亲):姓名: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以下简称乙方)
受赠方(系甲乙方女儿):姓名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以下简称丙方)
甲乙方与丙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和乙方共同赠予丙方人民币万元,用于丙方购买人寿保险,该笔赠予仅赠予丙方个人,为丙方婚后个人财产,与丙方配偶无关。
第二条:丙方认可并接受上述赠予,并且对上述内容表示同意。
第三条: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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