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放弃对方支付抚养费,还可以反悔吗?
本文内容从各个方面解释了不同的讲解,下面就让我们一起看看小编对离婚时放弃对方支付抚养费,还可以反悔吗?的观点吧。
【案情回放】
张钥与丛林是夫妻关系,二人结婚后生有一女,但是二人性格差异太大,婚前了解不多,所以,在孩子出生以后,二人的矛盾基本上就处于不可调和的状态,于是在孩子2周岁的时候,二人商量离婚,但是双方都想要孩子,争执不下,于是张钥为了得到孩子的抚养权就提出如果自己抚养孩子的话,可以不用丛林支付抚养费,最后谈妥,孩子归张钥抚养,离婚后,张钥生活还不错,5年后,张钥失业了,此时的张钥,面对不断上涨的物价,孩子不断上涨的生活费、教育费,手足无措,无奈之下,跟丛林联系索要抚养费,但是丛林以离婚协议约定好不需要自己支付抚养费为由,拒绝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张钥在无奈之下,起诉到法院,请求丛林支付抚养费。这个案件中,张钥可以要到抚养费吗?
【律师点评】
离婚后,直接抚养孩子一方,其抚养能力不足以保证孩子的正常生活,可以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对方不得以离婚协议约定不支付抚养费为由拒绝支付。
《民法典》第1085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二十一条规定:抚养费包括子女的生活费、医疗费、教育费等费用。
从上诉法条我们我们可以得出,即使原来离婚协议中约定了抚养费的数额或者是离婚时法院判决了抚养费的数额,也不影响子女根据实际需要提出超出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那在什么情况下,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请求增加抚养费呢?
1、物价的上涨,原定的抚养费无法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2、子女因为上学、患病等原因,所需要的费用实际超过原定的数额;
3、其他情况。如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经济收入明显增加。
具体到本案,张钥独自抚养孩子,当张钥失业时,孩子的生存权、受教育权受到影响,根据法律规定,即使离婚的时候,约定或者判决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支付抚养费的数额,也不影响孩子超出数额要求支付抚养费,所以离婚的时候没有约定支付抚养费或者放弃抚养费的情形,同样可以因为前述法定情形的出现,而要求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支付抚养费。而且抚养费的支付没有诉讼时效的要求。
《民法通则》第196条规定: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一)请求停止侵害、消除危险;(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抚养费;(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支付抚养费是基于当事人之间特殊的身份关系产生的,只要双方身份关系未消灭,抚养费请求人即可依据身份关系主张权利。所以,本案张钥可以要求另一方支付抚养费。
对于离婚时放弃对方支付抚养费,还可以反悔吗?的看法,文章内容就讲解到这里了,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那就请寻找专业律师为您解答吧!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即答官方结合法律法规整理并发布,多数内容为本站原创。极少部分为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投诉邮箱:it137fx@163.com 如需转载请附上本文完整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