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普法百科 > 正文内容

加盖公章本身是否意味着已经取得了公司的有效授权?

米粒6个月前 (10-23)普法百科126

本文内容从各个方面解释了不同的讲解,下面就让我们一起看看小编对加盖公章本身是否意味着已经取得了公司的有效授权?的观点吧。

加盖公章本身是否意味着已经取得了公司的有效授权?

【不同观点】

甲:否定说

虽然乙以法定代表人甲的名义代表A公司订立合同,但其毕竟不是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故其以A公司名义订立合同的行为不属于代表行为,而系代理行为。尽管乙持有并加盖A公司公章这一行为本身可能会给交易相对人丙以很强的其具有代理权的信赖,但其是否享有代理权是一个客观事实问题而非主观信赖问题,故,如果其确实享有代理权,则是否加盖公章及加盖的是否为真章,均不影响公司承担责任;反之,如其不享有代理权,也不会因为加盖公章这一事实就使无权代理转化为有权代理。

乙:肯定说

乙不是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故其以法定代表人甲的名义代表A公司订立合同的行为不属于代表行为,而是属于代理行为。但乙持有并加盖A公司公章这一行为,本身就意味着其已经取得了A公司的合法授权,A自然应当承担合同项下的付款义务。申言之,只要公章是真实的,加盖公章的行为就是公司的意思表示,至于盖章之人的身份则在所不问。


【法官意见】

采甲说

公司主要通过代表与代理两种方式对外从事交易活动,除法定代表人以外的任何人以公司名义对外从事的行为(包括冒充法定代表人名义对外进行的所谓代表行为)均属代理行为,要综合考虑行为人有无代理权或者在无权代理时相对人是否善意、有无过失等情形确定公司应否及如何承担责任。

考察行为人有无代理权时要区别职务代理与委托代理进行具体判断,不可一概而论,但不论何种情形,都不会因为所盖公章的真实性而使无权代理转化为有权代理。

当然,考察公章真实性并非全无意义,其是认定相对人是否善意的重要考量因素,但绝非全部因素。在认定相对人是否“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无代理权时,还需要考察行为人的身份及职责、盖章场所、公章类型等因素。就此而言,“认章不认人"“认人不认章”等表述均不够全面准确,只有在特定语境下才有其合理性。

【相关案例】

(一)关于青海宏信公司与海天青海分公司之间担保合同是否成立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本案中,案涉《协议书》中有海天青海分公司负责人崔某某签字并加盖海天青海分公司印章。虽然经鉴定案涉《协议书》中海天青海分公司的印章印文与备案印章印文不一致,但因同一公司刻制多枚印章的情形在日常交易中大量存在,故不能仅以合同中加盖的印章印文与公司备案印章或常用业务印章印文不一致来否定公司行为的成立及其效力,而应当根据合同签订人盖章时是否有权代表或代理公司,或者交易相对人是否有合理理由相信其有权代表或代理公司进行相关民事行为来判断。

本案中,崔某某作为海天青海分公司时任负责人,其持海天青海分公司印章以海天青海分公司名义签订案涉《协议书》,足以令作为交易相对人的青海宏信公司相信其行为代表海天青海分公司,并基于对其身份的信任相信其加盖的海天青海分公司印章的真实性。而事实上,从海天集团公司单方委托鉴定时提供给鉴定机构的检材可以看出,海天青海分公司在其他业务活动中亦多次使用同一枚印章。

因此,海天集团公司、海天青海分公司以案涉《协议书》中海天青海分公司印章印文与其备案印章印文不一致为由认为海天青海分公司并未作出为案涉债务提供担保的意思表示的主张不能成立。青海宏信公司与海天青海分公司在案涉《协议书》上签章时,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担保合同关系成立。


对于加盖公章本身是否意味着已经取得了公司的有效授权?的看法,文章内容就讲解到这里了,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那就请寻找专业律师为您解答吧!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即答官方结合法律法规整理并发布,多数内容为本站原创。极少部分为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投诉邮箱:it137fx@163.com 如需转载请附上本文完整链接

本文链接:https://www.77cxw.com/fl/56500.html

“加盖公章本身是否意味着已经取得了公司的有效授权?” 的相关文章

夫妻财产分割是否有比例

夫妻财产分割是否有比例

一、夫妻财产分割是否有比例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所得财产实行法定财产制及夫妻双方约定为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在离婚时须对共同共有财产部分进行分割。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民法典》第...

出租房违约解除合同如何赔偿

出租房违约解除合同如何赔偿

一、出租房违约解除合同如何赔偿出租房违约解除合同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双方在租赁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的,应当按照约定赔偿违约金给守约方;如果双方没有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的,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按照违约方给自己实际造成的损失承担违约责任。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

因欠债还不起被拘留是否属刑事拘留

因欠债还不起被拘留是否属刑事拘留

一、因欠债还不起被拘留是否属刑事拘留因欠债还不起并不会被拘留,因为这属于民事纠纷,并不属于违法行为需要被拘留。但是如果欠债不还被起诉,法院判决后有执行判决能力拒不执行的,才会被拘留,但这种拘留也不属于刑事拘留,而属于司法拘留;除非拒不执行判决情节严重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拘留的才属于刑事拘留。《...

商品房买卖合同如何约定违约金数额

商品房买卖合同如何约定违约金数额

 违约金,是指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时,按照合同的约定,为其违约行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网友咨询:  商品房买卖合同如何约定违约金数额?  律师解答: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

法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会有什么后果

法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会有什么后果

 法定监护人,是指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担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的人。  网友咨询:  法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会有什么后果?  律师解答:  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

房屋抵押后是否还可以出租

房屋抵押后是否还可以出租

一般房屋在进行抵押之后,虽然办理了抵押登记,但此时是不会转移房屋的占有,并且所有权依然是在原所有权人手里。这种时候,所有人可能想充分发挥房屋的价值,因此就会将抵押后的房屋出租。那从法律角度来看,房屋抵押后是否还可以出租?网友咨询:房屋抵押后是否还可以出租律师解答:抵押后的房屋也可出租,但应当书面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