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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买房有何法律风险?如何规避?

米粒6个月前 (10-23)普法百科192

本文内容从各个方面解释了不同的讲解,下面就让我们一起看看小编对借名买房有何法律风险?如何规避?的观点吧。

借名买房有何法律风险?如何规避?

借名买房是指购房人具备经济能力但没有购房资格,所以以他人名义购买房屋的行为,即借名人与出名人相约定,借名人负责出资,房屋先登记在出名人名下,过段时日再将房屋转移到借名人名下。

我国房屋所有权的转移需要通过登记完成,因此借名买房时借名人通常会将房屋登记在信任的亲朋好友名下。

若日后房屋被顺利过户到借名人名下则不会产生纠纷。但如果出名人怠于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拒绝转移房屋所有权,借名人的权利就会受到损害,纠纷因此产生。


借名买房的法律风险

01【出名人否认借名买房】

借名人通常会与关系密切的人约定借名买房,基于信任关系一般都仅以口头方式订立契约。但是面对巨额的经济效益,未必每一位出名人都会信守承诺。实践中存在不少出名人在多年后主张双方约定的不是借名买房合同,只是借名人将款项借给出名人购房而已。

这种情况下,如果借名人不能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借名买房合意,法院则更倾向于认定二者不存在借名买房关系,房屋归出名人所有。

02【借名买房合同被认定为无效】

根据法律规定,虚假意思表示、损害公共利益、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自始无效。若借名买房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其中关于合同义务、解除条件等约定也均归于无效,借名人只能请求出名人返还出资本金及利息,并主张相应责任。如此,借名人无法获得房屋所有权,购买房屋的根本目的将无法实现。

03【出名人擅自处分房屋】

我国不动产公示的主要方式是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必须通过登记完成。借名买房合同中,出名人是不动产登记簿上的房屋所有权人,由于我国奉行公示公信的原则,不动产登记簿上的记载具有形式上的推定效力。如果善意第三人基于对记载的信任,与出名人签订了买卖合同并已经完成“善意取得”制度所要求的条件,房屋所有权只能归属于善意第三人,即借名人失去了房屋所有权。

04【因出名人的债务导致房屋被强制执行】

借名买房行为使出名人成为了外观上的房屋所有权人,因此,在借名买房模式之下,如出名人因个人原因进入财产保全或者强制执行程序,登记在其名下的房屋必然会被法院查封甚至强制执行。此时,借名人的救济渠道通常是提起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的异议与案外人异议之诉。

但基于外观主义原则与保护善意第三人的价值取向,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借名人无法对抗出名人的债权人,但证据充足的除外。换言之,借名人主张自己是不动产的实际权利人而排除执行的,往往被课以繁重的证明责任,其需要对存在借名买房合同、自身缴纳购房款、自身实际占有房屋等情况进行证明,否则通常都会因证据不足而不被支持。

借名买房合同的效力

01【有效的借名买房合同】

1、为享受首套购房优惠的借名买房合同有效

许多城市会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再给首套房屋购买者一定优惠。因此,拥有多套房屋的人以首套房屋购买者的名义买房,实践中认为此类借名买房合同有效。

2、为购买单位福利性住房的借名买房合同有效

为获得单位福利性住房而借名买房的情况屡见不鲜,具体来说,单位职工可以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购得福利住房,因此没有优惠条件的购房者会与具备条件的人达成合意,以出名人名义购得房屋。

02【无效的借名买房合同】

1、为转移财产的借名买房合同无效

因为人民法院以形式登记来推定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因此,借名买房往往是最容易达到转移财产目的的手段之一。夫或妻一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买房,并将房产冠以他人名义,从而躲避离婚后的财产分割,该类借名买房合同往往不受法院认可。

2、为规避限购令的借名买房合同无效

大多数一线城市都对购房者已有的房屋数量有硬性要求,因此许多不满足条件的购房者会选择借用他人名义买房。

借名人如何规避法律风险

01【选择资信良好的出名人】

为避免出名人陷入诉讼而导致借名人出资购买的房屋被查封或执行,在选择出名人时应多方了解、悉心调查。具体来说,借名人可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其涉诉情况、搜索其是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者了解其从事或经常涉足的行业是否与高风险活动相关。

02【签订书面的借名买房合同】

为保证借名人取得房屋所有权,也为避免质证阶段的麻烦,尽可能地签订书面合同。如暂时只能达成口头协议,也应邀请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作为见证人,并尽量保留完整且清晰的录音证据,待条件成熟时第一时间签订书面协议,并在公证处进行公证。

03【在合同中明确违约责任】

为防止出名人怠于履行合同,可在书面合同中设立“违约责任”和“合同解除”的章节,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约定登记障碍消除后,出名人有义务及时配合借名人完成房屋过户等手续;二是出名人因任何原因违反约定的,都应支付高昂违约金,同时约定违约金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三是约定如果发生以下情形,借名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请求出名人承担违约责任:出名人擅自处分房屋(含转让所有权、设立抵押权等)、因出名人的原因导致房屋被查封或执行、在具备过户条件的情况下拒不协助办理过户手续等。

设立上述违约责任条款与解除合同等事宜,旨在提高出名人的违约成本,也敦促其积极履行义务。

04【保存借名买房的证据】

借名人在交付购房款后,应妥善保管借名买房合同、出资凭证、转款记录与购房合同等,另外居住过程中缴纳的水费、电费、燃气费与物业管理费等凭证也应保存,在不能显名登记的阻碍消除后,应第一时间联系出名人办理房产变更登记手续并保存联系记录。若出名人怠于配合变更手续,可考虑对其提起诉讼,以上材料则作为证据提交。

05【及时完成过户登记】

当登记条件成熟时,借名人应当第一时间联系出名人过户并保存联系记录,从而使房屋的法律物权和事实物权归于一体,以达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目的。

导致借名买房的原因层出不穷,其蕴含的法律风险更是多种多样,借名人一着不慎便可能面临“人财两空”的局面。只有理解法律规范、妥善保管证据、积极使用诉讼手段,才能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对于借名买房有何法律风险?如何规避?的看法,文章内容就讲解到这里了,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那就请寻找专业律师为您解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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