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未离婚,父母就因争夺孩子的监护权闹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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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勇和小洁是初中同学,在2019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在哺乳期,因家庭琐事产生纠纷,两人互不退让便开始分居。分居后,女儿随小洁一起生活。
某日,小勇和母亲来看望孩子时,从小洁母亲手中将尚在母乳抚养期的孩子抱走,带回小勇老家抚养。此后,小勇和母亲以各种理由始终未让小洁探望孩子。
小洁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在诉讼期间,双方家属因孩子的抚养问题发生冲突并报警。小洁在离婚诉讼期间,为了要回孩子的监护权,小洁向法院提起了监护权纠纷,要求法院判决:小勇及其母亲将孩子送回,并由自己依法继续行使对孩子的监护权。(来源: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公众号)
素来一般是在离婚诉讼中,针对孩子的监护权进行分割,或者是在离婚后,提起变更抚养权诉讼。目前小勇和小洁离婚诉讼尚未判决,双方婚姻关系仍存在,对于婚姻存续期间争夺子女监护权的还是第一次。
一、对于小勇带走女儿的行为是否正当?
1、小勇及母亲将尚在哺母乳期的女儿擅自带走,并拒绝将孩子送回小洁身边,导致女儿被迫中断母乳,不能与母亲小洁相见,小勇的行为未从保护未成年身心健康发展的角度考虑,该行为实属不当。
2、小洁作为女儿的母亲,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丈夫小勇在未经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擅自将女儿带走藏匿,并不得小洁探望孩子,小勇的行为侵害了小洁的监护权。
二、女儿应当由谁来抚养呢?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对于孩子的抚养权,应当从“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来进行确定。
目前小洁与小勇尚在婚姻存续期间,但我们现行法律对于婚内监护权尚未明确规定,结合小勇和小洁正在离婚纠纷期间且分居期间,参考《民法典》离婚后,分割孩子抚养权的法律规定,从最有利于未成年人角度处罚,女儿尚未满两周岁,应当由母亲小洁抚养最佳。
最后,法院判决:“小勇及其母亲在制定期限内将小洁与小勇的婚生女送交小洁,由小洁直接抚养”。但为了保护小勇作为父亲的合法权益,也对小勇的探望权行使做了明确的说明。
太多的夫妻俩因为感情破裂,走到离婚这一步,但不能因为夫妻矛盾,把孩子作为筹码。
对于此事,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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