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双方达成“私了协议”,还可以要求对方赔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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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张某驾驶摩托车与步行的冯女士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冯女士受伤。事故发生后,张某驾车逃逸,后于两天后投案自首。交通管理部门对事故认定结论是:张某在交通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
发生事故后,冯女士被送到医院就医,医院诊断为:右内、外、后踝粉碎骨折,后踝关节脱位,腰椎体压缩骨折,腰椎间盘突出。
在张某投案后的第二天,张某与冯女士签订了《交通事故私了协议书》,协议约定:张某一次性的赔偿冯女士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共计10.8万元,冯女士放弃后续向张某求偿的权利。
冯女士因此次的交通事故在医院住院治疗了13天,住院期间陪护一人。出院后还需休息一个月,要按时换药,禁止过度负重,避免二次骨折,后续取出体内固定物的费用还需2万元。
冯女士出院后核算了住院费用,发现单就医药费一项就支出了八万元。冯女士称自己当时签订“私了协议”是因为自己伤情较重需要医疗费进行手续。签订该协议时存在重大误解,应当撤销。因此冯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张某及保险公司赔偿其各项费用40万元。
庭审中,冯女士申请司法鉴定,鉴定结论:构成十级伤残(来源: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公众号)
最后法院判决:张某与冯女士签订的“私了协议”显失公平,判决撤销该协议,并且张某和保险公司在各自的责任范围内赔偿冯女士的损失。
1、协议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协议内中存在重大误解、协议中一方当事人存在欺诈行为、协议一方当事人利用对方处于危困住状态、缺乏判断力情形下,致使签订的协议内容显失公平的,可以向法院提出撤销协议内容。
本案中法院认为:冯女士与张某签订“私了协议”是在其被交通事故造成身体多处骨折,急需手术治疗的情况下,处于急需金钱进行手术的境地,对自身受损害后果的严重性未作出合理预见。而且在治疗过程中,冯女士仅医疗费一项的支出就达八万元之余,且冯女士构成十级伤残,所受损害较大。
张某与冯女士签订的协议适用《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构成显失公平,应当予以撤销。
2、交通事故中应当赔偿哪些项目呢?
根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因生命、身体、健康遭受侵害,可以要去赔偿义务人赔偿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的。
物质损失包括: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具体要根据受伤情况,以及伤残等级进行计算。
很多交通事故中当事人为了快速、有效解决纠纷,大多会选择私下调解,签订协议进行解决。但如果认为当时签订的协议内容确实存在显失公平的,也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进行撤销。
对于交通事故双方达成“私了协议”,还可以要求对方赔钱吗?的看法,文章内容就讲解到这里了,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那就请寻找专业律师为您解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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