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往期间,频繁转账给男朋友四十多万,后发现其已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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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某(女)与胡某(男)通过网络游戏认识,双方在游戏中以夫妻名义相称,后互相加**。
在两人交往过程中,只见过三次面,平时主要是通过**沟通交流,在这期间,熊某通过**、支付宝等方式向胡某频繁转账,转账金额高达40多万,这还不包括100元以下金额。而胡某向熊某转账8万余元。
熊某察觉不对,便向当地派出所报警,称:通过网上认识了“夏某”,后确认恋爱关系,因对方以各种名目借钱,其用**和支付宝多次给夏某转账。派出所答复说:建议作其他处理。
自称“夏某”知道熊某报警后,便在**上向熊某坦白说,自己身份证上的名字是胡某,地址是老家房子的地址,以为自己父母离婚后,便改了名字,现在自己叫“夏某”,而且自己还有一个小孩,目前已离异。
熊某向胡某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胡某向其归还借款。在庭审中,查明胡某现实生活中已婚,有两个小孩。
胡某称熊某给自己转账是赠与和困难帮助,但是并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进行证明,法院不予认可。相反,熊某提供的聊天记录中显示,胡某多次向熊某表示“借钱”、“还钱”,已经形成了借贷的意思表示。
因此法院判决:胡某向熊某返还借款本金31万元和利息。后胡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也认为双方之间的借贷关系成立并生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来源:裁判文书网)
本案中,胡某是基于熊某对自己的情感需求,便以各种理由主动向熊某借款,而熊某也是基于对胡某的情感依赖,不断满足胡某的借款需求。胡某在两人交往过程中,隐瞒其婚姻状况,与熊某“网恋”,并以夫妻相称,违背了社会公德,违反社会公序良俗。
在恋爱期间,情侣期间通过发红包来表达爱意,那么哪些是赠与,哪些是借贷呢?实务中,对于情侣之间在特定节日,发送的类似“520”“1314”金额的,属于赠与。而对于其他大额转账,可能会结合双方之间的经济状况、以及当时转款的一些聊天记录等内容进行判定是否属于借贷。
总之,恋爱很美好,但谨防被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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