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死后,出走多年的妻子主张继承遗产,法院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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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丽(本文人名均为化名)与李诚于1990年共同生活,生育一子李林,一女李婷。1996年,周丽与李诚大吵一架,一怒之下便带着李婷离开老家,迁到深圳生活。
到了深圳后,周丽认识了陈涛,两人长期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育有一女。2015年,李诚因交通事故身亡,生前未留有遗嘱。周丽得知后,便要求继承李诚的遗产,而李林并不认同,他认为母亲出走二十多年,从未有过联系,现在父亲亡故便要求继承遗产,未免太令人心寒。母子二人为此事矛盾重重,最终周丽、李林诉至法院,要求继承李诚的遗产。
法院经审理认为,周丽与李诚于1990年共同生活,并育有子女,属于事实婚姻关系。周丽作为李诚的配偶,本应依法享有继承权。但是,周丽带着李婷离家出走多年,李诚独自抚养李林至其成年。周丽不论作为妻子还是母亲,均未尽到义务,对家庭没有任何贡献。另外,周丽在离家期间与案外人长期同居生活并生育子女,给李诚父子精神造成严重伤害,此次回来的目的也是为了分割财产,而非与家庭成员团聚。其行为属于长期遗弃被继承人及家庭。因此,法院最终判定周丽无权继承李诚的遗产。
我国《民法典》规定,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本案中,周丽离家出走多年,存在遗弃李诚与李林的情形,未尽到夫妻之间的扶助义务,也未尽到对李林的抚养照顾义务,并在出走期间与他人共同生活,违背了夫妻间忠实义务。而在李诚死后,周丽却要求继承其遗产,于情、于理、于法均不应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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