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如何区分?
本文内容从各个方面解释了不同的讲解,下面就让我们一起看看小编对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如何区分?的观点吧。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二者并不等同。
属于无效婚姻的情形
根据《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可撤销婚姻
可撤销婚姻,是指婚姻双方当事人一方采取暴力、威胁、恐吓等手段,以给对方或对方的亲友的人身自由、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作出虚假的意思表示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当事人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成立的婚姻,在结婚的要件上有欠缺。
因胁迫结婚的,在判断中应当注意:
1、行为人必须实施了胁迫行为,这种行为足以达到让被胁迫者产生恐惧,或直接现实地对被胁迫者进行身体上或精神的伤害。
2、行为人的胁迫行为具有违法性。
3、行为人在主观上需要胁迫的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对受胁迫人的身体或心理造成损害,为了达到迫使受胁迫人结婚的目的,希望或放任损害后果的发生。
4、受胁迫方因行为人的胁迫行为而不得不违背自己的意愿,按照胁迫者的要求,同意结婚。
壹律普法
根据《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离婚的话,一个人的婚姻状态就成了“离异”,再结婚时就成了“二婚”,这是谁也改不了的。但可撤销婚姻不同,一旦撤销成功,那么婚姻状态上仍然显示“未婚”,再结婚时,就可以按初婚也就是第一次结婚看待。
请求撤销婚姻登记的条件
1、 请求撤销的原因:受到了他人胁迫;
2、 请求撤销的主体:被胁迫人;
3、请求撤销的时间:结婚登记后一年内提出,若是被限制了人身自由,需在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
(1)前者可以在婚后任何时间内提出,而后者只能在婚后1年之内提出;
(2)前者可以由当事人以外的其他人提出,而后者只能由受胁迫的一方当事人提出。
对于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如何区分?的看法,文章内容就讲解到这里了,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那就请寻找专业律师为您解答吧!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即答官方结合法律法规整理并发布,多数内容为本站原创。极少部分为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投诉邮箱:it137fx@163.com 如需转载请附上本文完整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