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全职太太”有权要求经济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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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背景
薛某与妻子张某都是从农村考出来的大学生。结婚时,夫妻书面约定婚姻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结婚的第三年,薛某便把自己的父母接到了城里生活。2019年5月,薛某因工作需要被派到了外地的公司工作两年。妻子张某为了让薛某在外地专心工作,决定辞去工作,一心在家照顾老人和孩子。后来,由于夫妻俩长期两地分居,感情出现危机,经过商议,两人决定离婚。离婚时,张某认为自己因照顾家里,没有外出工作,所以没有经济来源,遂要求薛某给付经济补偿。
学法有疑
张某可以提出这样的要求吗?
法律讲堂
张某可以要求薛某给付经济补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具体的补偿办法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该补偿并不因夫妻之间实行何种财产制而有所不同。本案中张某因照顾孩子和老人、打理家务等而放弃工作,可以认定为付出了较多的义务,因此,离婚时有权要求对方给予补偿。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一句话说法
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这主要是对婚姻生活中一方家务劳动价值的认可,使经济地位较弱而承担较多家务劳动的一方离婚时在经济上得到一些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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