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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间财产过户可以吗?离婚会查对方名下财产吗?

米粒6个月前 (10-26)普法百科305

本文内容从各个方面解释了不同的讲解,下面就让我们一起看看小编对夫妻之间财产过户可以吗?离婚会查对方名下财产吗?的观点吧。

夫妻之间财产过户可以吗?离婚会查对方名下财产吗?

夫妻之间财产过户是可以的,但只能对自己一方财产进行过户处理,而对于夫妻共同财产本来就是共同拥有的,是不可以过户处理的,具体情况下可以聘请律师对相关事项进行认定,避免法律适用错误。


  一、夫妻之间财产过户可以吗?

  可以在夫妻之间财产过户,只能对一方私有财产过户处理,特别是婚内房产过户的情况,夫妻双方需要带着身份证、房权证、户口本、结婚证、过户确权审批表等材料到房管部门办理,夫妻间的过户属于共有财产变更,不需要交税。具体所需资料如下:

  1、如果是房改房,需要提交原售房单位的证明,写明因供暖原因允许将产权人变更为配偶的名字;如果是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夫妻双方写变更申请并简单注明理由。结婚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2、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夫妻双方共有房屋的协议,房屋所有权证。

  3、房改房提供原购房契约复印件(核对原件),房屋所有权证附图,登记表复印件。办理夫妻更名手续只需交纳房产证印花税5元即可,不需要提交任何税务。

  4、如果取得房产证在结婚登记之前,这种过户是按赠与处理。需要的手续是拿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赠与公证书,房屋产权证,契税(可能需要先行向税务机关缴纳,也可能由房地局在办手续时代收)缴纳凭证,双方身份证明到房地局办理。


  二、房产过户手续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的,应提交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7)非法人企业、组织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8)行政划拨、减免地价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9)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10)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11)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

  (12)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13)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4)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房地产调拨,

  (15)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对于财产过户的具体情况,当事人之间应当首先协商认定,并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对财产过户的具体情况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是无法完成过户处理的,因为相关情况都是需要在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下进行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离婚是可以查对方名下财产的,特别是对于离婚共同财产的认定存在异议的,是需要申请财产保全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清算的,这时需要对双方名下的财产进行认定,避免出现一方私自转移财产的情况。


  三、离婚会查对方名下财产吗?

  可以查对方名下财产,在离婚诉讼中,法官会要求夫妻双方申报自身的财产状况,不会主动调查。一方隐瞒财产的,另一方可以申请法官调查取证。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因此,离婚时隐瞒转移财产会造成少分或不分的后果。另外,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四、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

  根据《婚姻法》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

  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具体程序和原则,对于夫妻之间可以协商进行离婚的,但是可以按照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约定来进行财产分割处理的,但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则还是需要由司法机关进行判决处理。


对于夫妻之间财产过户可以吗?离婚会查对方名下财产吗?的看法,文章内容就讲解到这里了,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那就请寻找专业律师为您解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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