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首付款怎么分割财产?离婚夫妻能财产公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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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离婚首付款的分割一般是遵循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如果是双方共同支付的话,那就按照买房时共同支付的比例分割,如果是单独一方支付,离婚时,相应的财产那就全部归属其一个人。
一、在我国离婚首付款怎么分割财产?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偿还房屋的按揭贷款是由双方共同支付的,应当归属于双方共同财产,按按揭的数额分割。
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第2款规定,下列债务不是夫妻共同债务,而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济活动,其收入确实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二、夫妻共同财产处以原则
1、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
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保留着男方置办房屋和重要的生产、生活资料后,娶女方进门,婚后女方也多是在家操持家务,没有什么经济来源,一旦离婚,势必造成女方生活困难,因此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照顾子女及女方权益的原则,这是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原则的具体体现。最高院1993年11月3日《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规定的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笔者认为不应再适用。因为新婚姻法第三十九条、******《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对新婚姻法四十二条的解释,已体现了向弱者倾斜的原则态度,因此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不必将当事人对离婚有无过错作为分割夫妻财产的原则加以考虑。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分割原则,从表面上看似乎不平等,但这种不平等的分割正是为了达到事实上的平等。
2、加强以调解为基础的原则
法院调解是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优良传统和成功经验,把这一优良传统用以处理当前分割夫妻财产产生的纠纷,意义重大,特别是基层法庭对离婚案件的调解更为重要。这是因为目前处理这类纠纷法律滞后,法律没有明文的规定。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解决纠纷,有利于案件的审理和纠纷的解决;有利于社会的安定团结和经济建设。当前夫妻在分割财产时矛盾非常尖锐,一个案件审理的结果对社会影响也非常大。处理不及时或不恰当就会使双方矛盾激化,成为社会不安定因素。法院进行调解,促使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心平气和地达成协议,解决纠纷,从而有利于社会安定和经济建设。同时也有利于协议的自动履行。
3、有利于生产经营和社会效益原则
在离婚案件中,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要坚持有利于经济的发展和发挥财产最大经济效益的原则。如在涉股纠纷的审理中,股市行情瞬息万变,法院在及时控股之后,如果要等到案件审理完毕才分割股票,就有可能造成当事人的损失,但如果不控股又可能使一方当事人隐匿财产。这种情况笔者认为从发挥财产经济效益出发,经双方当事人许可,在法院主持和监督之下在审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可以进行炒作行为,以取得股票的最佳经济效益。另外在分配股票的时候,也可以将股票判给具有一定股票知识、股市操作技巧的一方当事人所有。
4、公平原则
坚持公平原则就是要求我们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要严肃执法,实事求是,既要考虑案件的事实又要考虑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从而体现我国法律的公正和严肃。例如在处理一方从事经商等营利性活动所涉财产时,应在认定这部分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基础上,对创造这部分财产的一方可以给予充分照顾。处理夫妻在分居期间所得的财产也一样,应确认为夫妻共同财产,但由于双方在分居期间经济独立且收益也没有用于家庭的日常消费,所以在分割时比例可以根据双方创造的财产多少而不同。
5、竞价原则
在当前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当事人矛盾尖锐,争执激烈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采取竞价的方式来决定财产所有权的归属。竞价原则,就是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对财产价值轮番报价,以当事人所报最高价确定为财产最终价格,同时该财产也归报价最高的当事人所有,并按其报最高价格给予对方当事人相应报偿。竞价应该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之下进行,人民法院在竞价过程中应当保持中立和公正,并同时把竞价过程记录在案。竞价原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当事人之间财产纠纷的争执并能够最大程度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现在民众的思想也越来越开明了,婚姻观念也是随之而发生了很大的改变。当夫妻二人双方感情破裂,很多夫妻会通过离婚的方式来结束这段感情,紧接着而来的就是夫妻二人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现在越来越多的人在对二人财产的人认定都会通过法律方式来公正。
离婚财产是可以进行公证的。因为在婚前,财产公证是为了能够在离婚的时候,减少因为财产分割带来的纠纷促进社会的和谐。还能提高司法工作的效率,减少资源的浪费,所以如果婚前有签订协议的,如果离婚了之后,就可以进行财产公证。
三、夫妻能财产公正吗
我国《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财产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及以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到公证处办理婚后财产公证的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将彼此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变为夫妻共有财产,二是将婚后双方共有财产明确划分。对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公证的申请者,主要有以下原因:一是夫妻之间婚姻续存期间发生微妙变化,如一方有外遇、另一方担心离婚后自己的经济利益受损;二是以再婚者居多,如再婚后一方财产多、另一方经济条件差等。
四、婚后财产公证怎么办理?
婚后财产公证的办理涉及到办理条件和办理程序两方面,下面分开介绍一下:
(一)婚后财产公证怎么办理?婚后财产公证办理的条件是什么?
夫妻婚后财产公证首先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不满足的,无法对婚后财产进行公证。
1、 必须是合法结婚的夫妻双方,也就是说满足结婚年龄、自愿等结婚法定条件的;
2、 必须是夫妻双方真实自愿对婚后财产达成约定,根据约定进行婚后财产公证;
3、 必须夫妻双方亲自办理公证,他人无权代理;
4、 夫妻双方对婚后财产约定必须合法,不能违反公序良俗,不能有损害第三人或国家利益的内容;
满足以上条件的,夫妻双方可以去所在地区的公证部门办理婚后财产公证手续,确定协议的效力。
(二)婚后财产公证怎么办理?婚后财产公证的办理程序是什么?
婚后财产公证同一般的公证程序并没有多大的区别,婚后财产公证需要的材料及手续有:
1、首先,办理婚后财产公证需要准备的材料有:个人的身份证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一般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
2、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
3、公证申请被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并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4、双方当事人在公证员的面前在婚后财产协议书上签名。当事人可于规定期限日凭收费单据领取公证书。
另外,婚后财产公证的费用各地是不一样的,婚后财产公证具体的费用可以电话咨询当地公证处,不过费用一般也不会很高,大概在200到400之间。
夫妻离婚,最大的纠纷莫过于财产的分割问题,对于财产分割,大部分的情况都是均等分割,因为法律明确规定是这样的分割方式,但是如果夫妻双方有婚前协议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方式进行财产的分配,因为婚前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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