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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承诺有法律效力吗?离婚后转移共同财产吗?

米粒6个月前 (10-26)问题库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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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承诺有法律效力吗?离婚后转移共同财产吗?

双方在进行离婚的时候进行的财产分割承诺必须要有书面证据以及双方的签字才能够产生法律效力,如果单纯的是口头承诺或者是有录音以及视频的话,还是不能够作为证据,必须是要书面形式才能够作为相关证据。


  一、离婚财产分割承诺有法律效力吗?

  关于离婚后财产分割承诺书,您可以参考:

  夫妻在离婚时对已认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具体地说:

  1、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生产资料,可分给有经营条件和能力的一方。分得该生产资料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2、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3、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分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4、婚后8年内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5、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6.婚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据情予以支持,但一般不超过两年。


  无房一方租房居住经济上确有困难的,享有房屋产权的一方可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一般来说,夫妻双方在对于财产分割的时候,可以在离婚协议书上进行体现,然后通过民政局来进行相关处理获得法律效力,如果双方对于财产分割有异议的话,那么可以通过向法院进行起诉离婚的方式来针对财产进行相关的分割。

  离婚后是不可以转移共同财产的,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对于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双方都有平等的处理权,如果一方存在私自转移的情况下,显然是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


  二、离婚后转移共同财产吗?

  不可以,一方隐瞒另一方进行夫妻共同财产的暂时转移,这是不合法的,因为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夫妻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义务:

  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夫妻共同财产为共同共有。夫妻对全部共同财产部分份额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平等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其中处分权是所有权中的重要权能之一,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财产利益。为此,《婚姻法》第17条明确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三、具体情况

  1、处理权平等:

  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有权决定。

  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夫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做出重大处分决定的,另一方有权否认该处分的法律效力。但如第三人有理由相信该处分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该善意第三人。

  2、承担一定的义务:

  家庭生活的费用,由共同财产支付,不足时,由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分担。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义务所负债务,由共同财产清偿;不足时,则由个人财产负连带责任。


  在司法实践的处理时,一般应把隐藏、转移、毁损的财产作为隐藏、转移、毁损、变卖的财产的一方分得的财产份额,对另一方的应得的份额应以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额部分由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折价补偿对方。

  对于离婚时一方存在私自转移财产的情况,应当严格对照法律规定来进行处理,一方可以通过举证的方式对另一方的财产进行合法的认定和处理,如果对相关情况的认定存在异议的,则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分割处理,避免法律适用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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