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法人变更怎么办理
事业单位法人是从事非营利性的各项社会公益事业的各种组织,包括从事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新闻出版等事业的单位,而事业单位法人变更一般是指事业单位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宗旨和业务范围、经费来源、举办单位等信息发生变更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十七条
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十八条
具备法人条件,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提供公益服务设立的事业单位,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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