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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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践中,我们很多人可能都会接触到有关效力待定合同的种类及其法律后果这类的问题,但是因为我们对此不是很了解,所以很多的东西都不是很清楚。
网友咨询:
什么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
律师解答:
效力待定合同主要包括三种情况:
1、无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和限制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必须经其法定代理人的承认才能生效;
2、无权代理人以本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必须经过本人追认,才能对本人产生法律拘束力;
3、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权利而订立的合同,未经权利人追认,合同无效。
律师补充:
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如下:
1、当事人意思表示须一致,即合意,这是合同成立的根本要件。凡意思表示不一致,即虽经协议但未达合意者,合同不能成立;
2、合意则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仅有一方当事人是不可能产生合意的,因而也就不可能成立合同;
3、当事人的意思表示须以订立合同的为目的。不以订立合同为目的意思表示,即使达成合意,也不能成立合同。还有一些合同,如要式合同和实践合同,其成立除须上述三要件外,尚须特殊要件,即或依一定方式,或完成标的物的交付。否则,不能成立合同。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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