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符合哪些情形 ,应当接受工伤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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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康复是中国社会工伤保险的三大职能之一,是按照 “先治疗康复、后评残补偿”和立足于“基本康复”的原则,利用现代康复的手段和技术,为工伤残疾人员提供医疗康复、职业康复等服务,最大限度地恢复和提高其身体功能以及生活处理能力、劳动能力,让其重返工作岗位的一项医疗服务。
网友咨询:
工伤职工符合哪些情形 ,应当接受工伤康复?
律师解答:
工伤康复包括医疗康复、职业康复和社会康复。工伤职工符合下列情形 ,应当接受工伤康复:
(一)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在工伤职工临床抢救治疗伤情稳定后,确认其具有康复价值的;
(二)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工伤认定过程中确认具有康复价值的;
(三)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劳动能力鉴定过程中确认具有康复价值的;
(四)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申请,经确认具有康复价值的。
律师补充:
以医疗康复为基础、职业康复为核心、社会康复为纽带、再就业扶持为延伸,进一步夯实工伤康复制度基础,完善工伤康复相关标准,及时修订相应的目录和规范。国家适时开展职业康复协同就业、职业技能培训、残疾人康复政策以及管理服务衔接、共享的试点工作,在评估试点成效的基础上逐步推开。充分依托本地区社会服务体系,探索通过社会工作方式,促进完善工伤职工心理社会适应、社区生活独立等康复服务保障,推动工伤职工有效获取与自身康复需求相适应的社会康复。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建立购买社会康复服务机制,统筹各级各类社会资源助力工伤职工重返社会和工作岗位。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对于工伤职工符合哪些情形 ,应当接受工伤康复的看法,文章内容就讲解到这里了,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那就请寻找专业律师为您解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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