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被认定无效,接受方获得的财产构成不当得利吗
本文内容从各个方面解释了不同的讲解,下面就让我们一起看看小编对合同被认定无效,接受方获得的财产构成不当得利吗的观点吧。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合约赋予其法律效力。
网友咨询:
合同被认定无效,接受方获得的财产构成不当得利吗?
律师解答:
合同无效不成立或被撤销解除的,接受方构成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无法律上的原因而受利益,致使他人受损失的事实。不当得利可以基于一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而发生,如基于合同而占有另一方当事人的财产,合同被宣告无效或撤销后,依据合同而取得的财产权便成为不当得利。
律师补充:
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一)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是不当得利成立的要件之一。如果一方使他方的财产受到损害,自己并未从中获得任何利益,即使依法应负赔偿责任,也不构成不当得利。
(二)他方确实受到损失是不当得利成立的另一个要件。如果一方获得利益,他方并没有因此而受到任何损失,就不构成不当得利。损失,包括现有财产利益的减少即直接损失或积极损失,财产利益应当增加而没有增加即间接损失或消极损失。
(三)获得利益和受到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四)造成他方损失而使自己获得利益,之所以构成不当得利,是因为该项利益的取得没有合法根据。
针对不当得利的返还内容,一般原则是:原物存在的,返还原物以及因为原物而取得的其他利益(原物的孳息及使用利益);原物不存在的,折价赔偿;原物毁损后存在代位物的,比如因原物毁损而获得的保险金、补偿金、赔偿金,应返还原物的代位物。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二条 【不当得利】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第九百八十五条 【不当得利定义】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对于合同被认定无效,接受方获得的财产构成不当得利吗的看法,文章内容就讲解到这里了,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那就请寻找专业律师为您解答吧!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即答官方结合法律法规整理并发布,多数内容为本站原创。极少部分为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投诉邮箱:it137fx@163.com 如需转载请附上本文完整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