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关于劳动合同内容聊天记录,能否视为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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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组织)同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线上沟通大大便利了我们的生活方式,**聊天占据我们的生活日常。那么,**里关于劳动合同内容聊天记录是否被法律认可?
网友咨询:
**里关于劳动合同内容聊天记录,能否视为劳动合同?
律师解答:
可以。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作为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亦属于书面形式范畴。实践中已有多类案例支持**聊天记录可以作为书面合同,在劳动争议案件中,法院亦认可明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的**聊天记录能够作为书面劳动合同。
律师补充: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随着网络科技的发展,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沟通方式不再局限于过去的面谈、座机交流,可能还涉及QQ、**、****等社交软件的使用。那么,双方在社交软件上约定了诸如试用期期限、工作内容、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以及社会保险等内容,内容已具备劳动合同的基本要件,可以视为已经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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