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申请破产,在什么情况下不予宣告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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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对于企业发展而言,很多时候因为经营不善等原因往往是会导致破产的,那么什么情况下不能申请企业破产?
网友咨询:
企业申请破产,在什么情况下不予宣告破产
律师解答:
根据相关规定,当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宣告破产。
当企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不予宣告破产:
1、政府有关部门、有关金融机构、企业、团体、个人给予债务人资助或帮助债务人清偿债务的;取得担保,自破产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能清偿债务的。
2、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但并非就失去信用,失去清偿债务的能力,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应当是不能以财产、信用或其他能力等任何方法清偿债务。
3、破产以债务人不能清偿为前提,不能清偿以债务到期为条件。
律师补充:
企业破产后债务应当按照如下顺序偿还:
1.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2.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3.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4.普通破产债权。
【法律法规】
《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七十条 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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