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法律后果有哪些方面
一、事实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一般共同共有的财产,不应适用民法典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
二、因事实婚姻而出生的子女,视为非婚生子女等;
三、事实婚姻的一方死亡,另一方不能依据民法典规定享受 继承权。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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