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单方离职需不需要向单位支付违约金?
本文内容从各个方面解释了不同的讲解,下面就让我们一起看看小编对员工单方离职需不需要向单位支付违约金?的观点吧。
之前我们有写过两篇关于劳动法知识的文章不好好学这些劳动法知识,吃亏了可别怪我没提前告诉你(一) 不好好学这些劳动法知识,吃亏了可别怪我没提前告诉你(二) ,但是没有就“员工单方离职需不需要向单位支付违约金”的问题单独做过讨论,今天我们就来聊一聊这个问题。
员工有离职自由,只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程序履行通知义务就可实现。
在单位没有任何过错的前提下,试用期离职,提前三天告知即可;试用期后离职,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即可。
所以,我们经常提到的“申请离职”其实并不准确,因为“申请”对应的是批准,实际上员工离职并不需要批准,而只需要通知。
当然,申请离职是一种礼貌的姿态,更有利于及时协商办理工作交接,顺利完成过渡。
以上是离职自由的问题,那么下一个问题就来了:员工单方离职需要向单位支付违约金吗?
答案是:要分情况。
一般情况下,不需要支付违约金,除非有培训服务期的约束。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关于为何单位可以设置培训服务期?
因为职业专项培训是提高员工素质的重要手段,当下企业之间的竞争很大程度是人才的竞争,通过培训,企业可以培养出适合本单位的人才,提升企业的竞争能力。
但如果企业花钱培养的员工随意跳槽,对企业来说是极其不公平的。所以,法律规定企业可以设置培训服务期,既可以让员工享受培训福利也可以保护企业的投入价值。
培训服务期并不是可以由单位随意设置的。
单位要以培训服务期来约束员工,并在员工无故单方离职的情况下要求员工支付违约金是有难度的。
培训服务期是“培训+服务”,而不是单纯的服务,也就是说如果单位没有实际提供专项培训,是不能设置服务期的。
单位内部培训不能约定服务期,比如常见的岗前培训,这本身是单位的义务培训。
要约定服务期,这里的培训必须是义务培训之外的第三方专业培训并且单位是花费了真金白银的那种。
违反培训服务期约定,违约金有明确限制。
即使有培训服务期约束,员工依然可以离职,只是要支付一定违约金,而违约金也不是随意约定的。
约定违约金以单位承担的培训费用为限,超过该限制的部分违约金对员工没有约束力。
应付违约金按照未履行服务期限部分折算,比如约定违约金30000元,服务期3年,如果已履行1年时无故单方离职,则应付违约金为20000元。
注意!
违反服务期约定需支付违约金的离职仅限于无故单方离职,对于因为单位过错引起的员工单方离职并不适用;相反,员工不仅不需要支付违约金还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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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今天的内容啦。看似是个小问题,但还是会关系到部分员工的切身利益,有必要搞搞清楚。
对于员工单方离职需不需要向单位支付违约金?的看法,文章内容就讲解到这里了,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那就请寻找专业律师为您解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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