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结案后律师是否有权阅卷
刑事案件的卷宗是与刑事案件相关的材料,对卷宗进行查阅对了解刑事案件具有重要的意义,案件当事人是不能查阅卷宗的,只能委托律师进行查阅,同时仅在审查起诉阶段可以查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四十条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四十三条
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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