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审员在哪些情形下需要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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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由三名以上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或审判员组成单数合议庭,如果合议庭中有涉及到案件纠纷的利害关系人,当事人可以申请回避。那么,人民陪审员在哪些情形下需要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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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在哪些情形下需要回避
律师解答: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有近亲属关系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 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诉公代理人、辩护人的;
(四)与本案的诉讼代理人、辦护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兄弟姐妹关系的;
(五)与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六)未经批准,私下会见本案一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辦护人的;
(七)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办理该案件的;
(八)索取、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财物、其他利益,或者要求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报销费用的;
(九)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各项活动的;
(十)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借款、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或者索取、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在购买商品、装修住房以及其他方面给予的好处的;
(十一)有其他不正当行为,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
律师补充:
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的案件包括哪些?
一、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
(一)涉及群体利益、公共利益的;
(二)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或者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
(三)案情复杂或者有其他情形,需要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的。
二、人民法院审判前款规定的案件,法律规定由法官独任审理或者由法官组成合议庭审理的,从其规定。
三、人民法院审判下列第一审案件,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
(一)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社会影响重大的刑事案件;
(二)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
(三)涉及征地拆迁、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
(四)其他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
四、第一审刑事案件被告人、民事案件原告或者被告、行政案件原告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审判。
【法律法规】
《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七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对于人民陪审员在哪些情形下需要回避的看法,文章内容就讲解到这里了,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那就请寻找专业律师为您解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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