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后,不及时救治致被害人死亡可否定为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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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肇事者,有必须将伤者送往医院立即进行抢救的不可推卸的义务。面对不能主宰自己健康和生命的危重伤者,以不作为的形式放弃对危重伤者救治的机会,使危重伤者失去身体健康或生还的可能,构成不作为的行为故意,其恶意是明显的。
而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两罪按轻重程序比较,杀人罪重于交通肇事罪,刑罚轻重也明显不同,以重罪惩处犯罪行为人,更能充分体现罪刑法定原则和罪刑相适应原则,也更能有力打击犯罪,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健康权利。
交通肇事后,不及时救治致被害人死亡,这种行为已经远远超出交通肇事罪的范畴,有明显的杀人故意,应按故意杀人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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