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离婚时是否有权向另一方要求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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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务补偿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在家务方面付出较多义务的,在离婚时有权请求另一方给予一定经济补偿的制度。
网友咨询:
夫妻一方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离婚时是否有权向另一方要求补偿?
律师解答:
可以。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家务劳动,是指为自己和家人最终消费所进行的准备食物、清理住所环境、整理衣物、购物等无酬家务劳动以及对家庭成员和家庭以外人员提供的无酬照料与帮助活动。判断一方是否承担了较多义务,应结合一方在家庭义务上付出的时间成本、精力成本以及获得的效益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进行衡量。
审判实践中,当事人可尝试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进行举证:可通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证人证言、邻居的证人证言以及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出具的证人证言予以证明;可通过提交相关门诊、住院病历等材料对照料老人、抚育子女义务负担较多予以证明;可通过提交与孩子老师、培训机构等的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对抚育子女义务负担较多予以证明。
律师补充:
离婚家务劳动经济补偿需要在离婚时提出,法院不会主动适用这项法律。如果双方未解除婚姻关系,起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进行家务劳动补偿,法院不予受理。
家务劳动补偿数额应首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经济补偿的确定,以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确定为基础,补偿金应当从承担支付义务一方的个人财产或分得的共同财产中支取,不能采取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前先扣除经济补偿,再对剩余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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