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过错认定的依据是什么
1、诊断的过错:包括问诊和检查的过错,如实施检查的过错和未实施检查的过错。
2、治疗的过错:包括治疗方法选择的过错、治疗时机选择的过错以及用药、手术、麻醉等方面的过错。
3、病情观察的过错:对病情的变化是否仔细全面观察了解,是否采取了相应的诊断和治疗措施。
4、护理的过错:如用错药、盲目执行错误医嘱、不认真执行技术操作规程、擅离职守、不仔细观察病情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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