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情出轨并不构成法律意义的损害赔偿责任,老王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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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王最近又抑郁了,心情极坏。
事情还得从头说起。
5年前老王和现在的妻子小王结婚。
那一年老王48岁,小王32岁。
虽然老王和小王都是二婚,但是两人感情基础好,除了没有孩子,这几年过得还是幸福美满的,让人羡慕。
可是,一切都从去年开始发生变化。
去年10月,老王阳了。
阳了之后,老王突然不行了。
也不知道是自己的身体还是自己的心理问题,老王到处寻医问药,就是治不好。
这件事对于小王来说,也是不幸的事。
最近,老王发现小王不对劲,每次出门都是精心打扮,还有各种理由经常很晚回来。
老王觉得小王对自己的态度也很冷淡了。
通过蛛丝马迹,老王发现小王经常通过聊天软件和不同的男性交友暧昧。
还有一个问题,老王觉得说不出口,于是自己到网上查了。
小王也得病了,叫性瘾症,是一种病,属于强迫症的一种,不停的情绪障碍,需要通过XX来宣泄。
最近一个月,经过缜密侦查,老王发现自己被很多人绿了。
老王考虑是不是要离婚,那么,因为小王的出轨偷情,老王能获得什么补偿或者赔偿?
《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种情况是重婚,是指和不同的人领了两个以上结婚证。
还有一种情况是与他人同居,是指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的保持性关系,以及共同居住生活。
经过仔细研究,老王发现小王的行为都不是这两种情况,老王不知道该怎么办了?
老王还担心一个问题。
如果小王以老王性功能障碍为由提出离婚,是不是能够获得支持?
根据司法实践,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一方坚持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以准许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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