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聚众**罪及其量刑标准?“多人运动”构成犯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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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周扬青在微博发长文,正式宣布和罗志祥分手。更曝男方数次劈腿,与多人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经常举行正常人无法想象的“多人运动”。那么文中上述的“多人运动”涉嫌违法犯罪吗?接下来张律师为您解析我国刑法中的聚众**罪的认定及量刑标准。
一、怎样才会构成聚众**罪?
1、聚众,是指由首要分子故意发动、聚集特定或不特定多数人于一定时间聚集于同一地点。聚众的“众”应至少是三人以上(包含三人),但并非特指三人以上的犯罪人员。如果仅有两人,不能构成本罪。
2、**,主要是指违反道德规范的性交行为,但除此之外,还应包括其他刺激、兴奋、满足性欲的行为,如聚众从事手淫、口淫等行为。而对于这种行为并不限于男女异性之间。行为人聚众从事这种**行为的,也构成本罪,可见从理论上本罪的众人并不必然以同时含有男女二性为必要。
**行为一般具备如下特征:
(1)须是足以引起一般人的羞耻感情的行为;
(2)须是足以刺激或满足性欲的行为;
(3)须为违反善良性道德观念的行为。
3、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但构成本罪的仅限于聚众**的首要分子和多次参加者,所谓首要分子,是指召集、唆使、首倡聚众**活动的人;所谓多次参加者,指首要分子以外的参加聚众**活动至少达3次以上。其他偶尔参加聚众**活动的,应依《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追究责任,不以犯罪论处。
二、我国刑法规定:聚众**罪(刑法第301条),是指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聚集男女多人集体进行**的行为。 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该罪名来源于1979年刑法第160条规定的流氓罪,1997年刑法修订的时候,流氓罪被拆成聚众**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寻衅滋事罪和聚众斗殴罪五个小罪名。其中,聚众**罪就是在现行刑法第301条。
对于如何认定聚众**罪及其量刑标准?“多人运动”构成犯罪吗?的看法,文章内容就讲解到这里了,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那就请寻找专业律师为您解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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