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房屋在对方前夫名下,也能执行!
本文内容从各个方面解释了不同的讲解,下面就让我们一起看看小编对婚内房屋在对方前夫名下,也能执行!的观点吧。
执行一直是一种“艺术”,主要内容就是找到对方的合理财产,但是这个过程往往复杂、有难度,因此执行案件一直属于律师代理中的“硬骨头”。合理的案件处理一定是,事先找律师咨询好风险,如何规避,真的发生诉讼时处理好案件诉讼,便于执行。
一、举个例子
比如,你要借钱给别人,首先是不是应该有借条?借条能不能让对方老婆签字?对方老婆签不了字、签字不合适,那么对方能不能提供担保?不能提供担保能不能提供对方老婆的基本信息、婚内财产状况?都不能提供你是不是应该考虑一下这钱能不能借?
再比如,诉讼中你有没有一起起诉对方老婆,将这笔债务洗成夫妻共同债务?有没有及时申请财产保全避免对方转移?有没有起诉之前拿到一些有利证据?
二、回归标题:对方婚内财产,但是登记在配偶名下,怎么执行
这种状况可以执行婚内房产中对方的份额,只是执行起来比较复杂,但是能找到这部分财产总比一点拿不回来要好。下文我们以一则案例进行流程讲解。
1. 基本案情:王女士与郭先生原是夫妻关系,婚后郭先生单位分配了一套房屋,登记在郭先生名下。2018年11月,二人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约定房子王女士30%,郭先生70%。离婚后由于一些原因这套房产没有过户,一直在郭先生一人名下。
2018年9月(离婚前两个月),某公司向张女士借款4万元,期限1年,王女士是担保人。后某公司无力还款,张女士起诉了某公司和王女士。
法院判决某公司还款4万元加利息,王女士承担连带责任也要还款。
执行阶段,某公司和王女士名下财产一共执行到位了2100元,法院找不到别的财产只好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张女士发现王女士的婚内房产,要求执行——代为诉讼
张女士通过调令查到了相关的信息,发现离婚协议中载明王女士对这套房产有30%的产权,但是可惜,执行局没有权利确定这套房产和王女士的关系,张女士提起来代位诉讼。
张女士要求确认王女士享有房屋30%的份额并依法分割房屋。最终法院确定王女士有30%的份额,随后张女士可以以此再次要求执行。
三、律师释法
提起债权人代位析产纠纷一般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1.债权人享有的债权经法院生效裁判确定;2.该生效债权已申请强制执行;3.除共有财产外,被执行人名下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4.共有人都未主张或者怠于析产分割共有财产。
关于这种房屋的处置,实践中一般有两种方法,一种是整体处置共有房屋,前提是按份共有人一致同意,法院对房屋整体拍卖,对于拍卖所得价款在共有人之间进行分配,对于被执行人所享有的份额价款,在扣除执行款项及执行费用后,再行发还给被执行人;一种是拍卖被执行人享有的份额,同时保障按份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
对于婚内房屋在对方前夫名下,也能执行!的看法,文章内容就讲解到这里了,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那就请寻找专业律师为您解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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