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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婚又悔婚,彩礼能拿回吗?

米粒4个月前 (12-11)普法百科75

本文内容从各个方面解释了不同的讲解,下面就让我们一起看看小编对订婚又悔婚,彩礼能拿回吗?的观点吧。

订婚又悔婚,彩礼能拿回吗?

文/法之律剑骆方韦

在我国西周时确立并为历朝所沿袭的“六礼”婚姻制度,是“彩礼”习俗的来源。“六礼”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六礼中的“纳征”是送聘财,就相当于现在所讲的“彩礼”。此种现象直至现在、尤其在广大农村地区,仍然盛行,已经形成了当地的一种约定俗成的习惯。


法律上并无“彩礼”一说,如果男方在给付彩礼以后,这婚却没结成,男方要求女方返还彩礼而引发的纠纷并不属于“离婚后财产纠纷”,因为此时双方往往仅是订婚或者办理婚礼,并未领取结婚证,并不属于法律所认定的“结婚”,由此产生的纠纷,在法律上称之为“婚约财产纠纷”。订婚又悔婚,彩礼能拿回来吗?哪些属于彩礼?彩礼能拿回多少?笔者分析如下。

对于彩礼返还,在最高院发布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中有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第二、三项规定的,应当以离婚为前提。此条规定对彩礼返还的情形进行了明确说明,但现实中的情形却千差万别,那么司法裁判中是如何衡量的呢?


小明与小丽经人介绍相识后确立恋爱关系。2019年3月双方举办了订婚仪式,双方均置办了订婚宴。订婚当日,小明方交付小丽方彩礼28万元,订婚时小明还给了小丽金手镯一只(价值11000元)、金项链一条(价值8000元)、金耳环一对(价值1500元)、钻戒一只(价值12500元)。同年12月18日,双方按农村习俗举办婚礼。当日,双方按婚嫁习俗互赠红包。小丽按照习俗出嫁至小明家中,未办理结婚登记。在此期间,小明发现小丽与其他异性交往微信聊天时,语言暧昧,小明提出分手并诉至法院,要求小丽返还彩礼28万、订婚宴费用10000元、金饰及钻戒,还有红包。小丽则认为,小明悔婚给自己精神名誉都造成很大影响,所有财物都不应当返还,即便要返还彩礼28万,金饰及钻戒也是小明对其的赠予,不属于彩礼,不应当返还。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小明给付彩礼,是以结婚组建家庭为目的附条件的赠予,因小丽与异性之间的不正当关系导致小明对今后婚姻是否能尽忠诚义务产生怀疑,从而悔婚,过错并不在小明。在以结婚这一目的无法达到的情况下,小丽占有财物属于不当得利,应予返还。

因双方无法缔结婚姻的过错在于小丽,小丽应全额返还彩礼28万元;关于订婚宴费用10000元,因双方互有支出,小明方举办的宴席中也有相当一部分自己的亲友参加,且订婚宴支出的费用也不是传统意义上彩礼的范畴,因此返还该部分费用法院不予支持;至于金饰及钻戒,具有缔结婚姻为目的的特殊意义,而且实物价值较高,属于彩礼的范畴,应当予以返还;在婚宴上互赠的红包,是双方以红包形式相互给付对方的赠与行为,不属于婚姻法规定的彩礼,小明关于此部分钱款亦系彩礼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


在实践中,法院会结合以下几点来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数额:一是彩礼数额、彩礼的使用情况;二是双方未登记结婚的原因,如哪一方的过错导致;三是双方有无共同生活、共同生活时间长短;四是双方有无生育子女、子女年龄大小、与哪一方生活;五是当地的风俗习惯、解除婚姻的影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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