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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虚构债务违法吗?

米粒4个月前 (12-12)普法百科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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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虚构债务违法吗?

袁女士和丈夫江某结婚后,江某要求袁女士辞掉工作照顾家庭。袁女士考虑到丈夫工作忙碌,孩子年纪尚小需要照顾,就同意了。袁女士当了家庭主妇后,由于经济不独立,时常受到丈夫的责备和刁难,感情逐渐产生裂痕。一次因生活琐事争吵后,江某提出既然你做不好那咱们就离婚吧,你不适合当我老婆。袁女士对江某心灰意冷,于是同意离婚。

  令袁女士没想到的是,和江某商量分割财产的时候,江某突然拿出了一张借款协议,说不用分财产了,咱们还欠着一大笔钱呢,我已经把房子抵押上了。江某称这笔高达二百万元的借款是和表弟林某借的,已经全部花在了孩子的日常开销、旅游费、培训费上了。袁女士不清楚这笔借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于是向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

  冠领律师了解情况后,向袁女士分析道:

  首先,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负债,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本案中,虽然袁女士没有在借款协议上签名,也并未追认这笔借款,但是江某称这笔借款已经用于抚养孩子,并且由于袁女士没有收入,孩子的支出一直由江某负担,因此这笔借款可能会被认定成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考虑到这笔借款的出借人为江某的表弟,袁女士此前对这笔债务完全不知情,江某一直以来收入颇多并购置了房产,因此从常理上说江某不需要借大笔钱用于养育子女,同时二百万的数额对于没上小学的孩子来说超过合理支出,所以江某与林某之间的借款,可能属于相互串通、虚构债务以转移财产的行为。

  因此,冠领律师建议袁女士可以收集江某的银行流水、收入证明等证据,证明江某属于虚构债务。同时,冠领律师也提醒袁女士,如果能够证明江某确有虚构债务的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袁女士可以要求江某少分或者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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