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婚后出全资买房,还会是自己子女个人财产吗?
本文内容从各个方面解释了不同的讲解,下面就让我们一起看看小编对父母婚后出全资买房,还会是自己子女个人财产吗?的观点吧。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最大的变化莫过于婚后父母出资买房的规定,该解释第29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1062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的原则处理。那么这个1062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是什么呢?就是如果这个出资款没有明确约定给哪一方个人所有,就视为对双方的赠与。为了方便理解,我们看一个案例。
小丽和小华2021年1月1日登记结婚,2021年2月14日小华父母出全资300万给双方购买了一套学区房,登记在小华个人名下。如果将来小丽和小华发生婚变,这套学区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按照以前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7条的规定,小华父母婚后出钱买房,这套房子又只写在小华一个人的名下,那么房子就属于对小华的个人赠与。但是现在变了变了变了(重要的事情说3遍)。按照前文提到的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29条的规定,这套学区房还真未必是对小华父母对小华的个人赠与,很有可能是夫妻共同财产了啦。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一般会怎么认定呢?
首先,要看小华父母和小华与小丽有没有具体的约定?如果他们约定这300万出资是借款,这个时候房屋虽然是双方共有的,但是出资是共同债务,离婚时小华与小丽肯定是要归还的;
其次,看有没有约定是赠与?是对哪一方的赠与?如果小华父母和小华约定300万出资是对小华的个人赠与,那么法院也会按照约定来会认定,这300万出资所对应的房产都是小华个人的也就是这套房子就是小华个人财产;
最后,如果当初小华父母和小华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那么300万的出资款就会视为对双方的赠与,这套房产就是小丽和小华的夫妻共同财产了。
所以,如果你是小丽该如何确保自己的权益呢?毕竟小华在买房时给他父母写个借条是分分钟的事,毕竟小华父母写个赠与合同把购房款只赠与给小华个人并去公证下也不需要经过你小丽的同意,来来来,王律师建议“见招出招”。
招式一:确定出资的性质,究竟是借款还是赠与。小丽可以和小华父母书面约定或者通过微信聊天或者口头聊天加录音的方式去固定证据,证明这笔出资是对双方的赠与,防止小华给父母出具借条说是借款;
招式二:小丽可以要求写上双方的名字。虽然目前的司法解释(一)26规定,房屋只登记在小华名下,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视为对双方的赠与;但是很难确保以后再出台的司法解释又有新的规定呢?还是以不变应万变吧。
招式三:鉴于公平公正原则,小丽的父母可以与小华的父母共同出资,然后双方通过书面约定出资金额、资金来源、资金性质(借款还是赠与)、房屋比例、房贷承担比例。这样的操作,不论是女方还是男方谁也别担心谁会吃亏,日后一旦发生争议,相关的事实一目了然。
对于父母婚后出全资买房,还会是自己子女个人财产吗?的看法,文章内容就讲解到这里了,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那就请寻找专业律师为您解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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