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屋婚后租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本文内容从各个方面解释了不同的讲解,下面就让我们一起看看小编对婚前房屋婚后租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的观点吧。
婚前房屋
属于个人财产
婚前房屋在婚后所产生的租金收入
属于个人财产
在婚后产生的收益
那么
这类房屋租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
李某与黄某为夫妻,两人于2017年9月份结婚,李某在婚前全额购得房产一套,在与黄某的婚姻存续期间,李某将该房屋出租并获得租金10万元,后两人因感情不合要求离婚,但双方却因房屋租金的分配产生分歧。李某认为该房屋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由此产生的租金理应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归自己所有,但黄某却认为租金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主张平分该租金。
该案中争议焦点在于婚前一方购得的房屋产生的租金究竟是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在司法实务界对于租金的定性主要有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根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该条文表述对于孳息及自然增值应当认定为个人财产,而房屋租金属于法定孳息范畴,因此将其认定为个人财产,不能予以分割。
第二种观点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此外《******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应当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因此即便该房屋为婚前个人所有,但婚后利用该房屋出租,所产生的租金应当作为夫妻共同经营性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予以分割。
案件启示
对于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婚后获得的租金究竟应当理解为经营性收入还是孳息,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笔者在对相关司法案例及地方高院的指导意见进行梳理分析后发现,将租金认定为经营性收入在目前较为普遍。
主要理由也相对一致即对于房屋这类重大生活资料通常是由夫妻双方共同进行管理经营,包括维护、修缮,以此所取得的租金事实上是夫妻双方共同经营的结果,将其认定为经营性收入更为适宜对于另一方而言也更加公平。因此即便房屋是夫妻一方婚前购入,但婚后将其用作投资或者经营用途例如出租给他人,另一方参与了经营管理即可认定该房屋出租产生的租金为经营性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依法予以分割。
一方的婚前房屋在婚后所产生的租金,与银行存款所产生的利息有很大区别。利息是自然产生的,不需要存款人维护管理;但房屋租金的收取需要付出更多劳动,出租人要管理、修缮房屋,选择租客并保持沟通,可能还需要处理一些偶发的纠纷。在这个过程中,如果夫妻共同参与,依据“协力”或“贡献”理论,租金属于共同财产;即便配偶没有直接参与,其在家庭生活中的付出,也是房屋产权人有时间、精力出租房屋的基础。
对于婚前房屋婚后租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的看法,文章内容就讲解到这里了,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那就请寻找专业律师为您解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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