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参保人数为零,企业不给员工缴纳社保会有哪些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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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广告中,通常会写明缴纳五险一金,但经查询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参保人数确是零。这种情况下,究竟是企业招聘信息虚假,还是会有其他原因,不能一概而论,对于劳动者来说,需在了解具体情况后作出下一步判断。
一、第三方缴纳社保
此种情况,多出现在劳务派遣中;特殊情况下,公司有多家关联公司的,人员也可能被安排在关联公司里。
如为劳务派遣,则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成立劳动合同关系,如劳务派遣单位无故停止缴纳社保的,劳动者可向其主张。
如为关联公司,如经常出现员工在各关联公司之间调动的,还可能出现经常变动社保缴纳主体的情形。此种情况,涉及用人单位主体发生变更,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一致协商同意。劳动者如拒绝调动的,用人单位不得擅自变更社保缴纳主体。在涉及用人单位变更时,还需要注意的是,劳动者的工作期限是需要累计计算的,尤其是试用期期间的员工,用人单位不得以主体变更为由,变相延长试用期。
二、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
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的义务,用人单位拒绝缴纳的,劳动者可先向劳动监察大队反映,由监察大队及时敦促用人单位及时缴纳。
此外,劳动者也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
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责任如下:
1、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2、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当然,此类责任是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承担,由于劳动者社保可以补缴,故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或补偿金。当然,如果因用人单位未能及时缴纳社保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或其他待遇的,劳动者仍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其受到的损失。
三、员工可以不要求缴纳社会保险么
需要注意的是,缴纳社会保险,不仅是员工的权利,也是员工的义务,员工不得以任何理由为由拒绝缴纳社会保险。实践中常见的现象是,用人单位和员工协商一致,不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后员工以不缴纳社保为由,提出离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补偿金。此种情况下,由于经双方确认,法院会认定为不缴纳社保是双方一致协商同意。最终,支持劳动者要求补缴社保的请求,但会驳回用人单位需要承担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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