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未按期交房,业主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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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业主在购买期房时,虽与开发商在售房合同中确定了交房时间,但迟延交房或不符合交房条件的情形时有发生。
网友咨询:
开发商未按期交房,业主如何维权?
律师解答:
1、找开发商协商。购房者要找到开发商了解延期交房的原因,同时购房者还可以催促开发商尽早交房。
2、向法院起诉。找开发商协商的目的是以最简单的方式来处理延期交房的情况,但如果开发商在购房者进行催告之后,人没有将房屋交付给购房者,这种情况下要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与开发商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开发商赔偿自己的损失。
律师补充: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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