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上班时被大风刮倒的树砸倒,算工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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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真实的案例,西安某酒店的员工小李,在2017年5月3号,和往常一下骑着电动车去上班,但是这天风很大,小李在骑行的路上正好被大风刮倒的树砸伤,当场昏迷。好心群众发现后叫救护车送往医院抢救。经检查,多处骨折,伤势严重。
小李治疗出院后,就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
那么是否属于工伤呢?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基本原则是,工作原因、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受伤,是工伤。员工上下班途中受到员工负非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也可以认为是工伤。
但是人社局认定为不属于工伤。
小李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继续要求认定为工伤。小李认为,自己在上班的途中被树砸倒,自己无过错,因此应当属于工伤。
刘律师认为:本案认定是在上班途中、员工无过错,是没有任何争议的。最大的争议在于是不是交通事故。本案中,虽然员工是骑交通工具去上班,但是被树砸倒,不应该属于交通事故,而应该是一种意外事故。
工伤的大原则是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原因才能认定为工伤,当然还有几种补充和例外的情形。其中将员工上下班途中负非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也纳入到工伤体系中来,已经是一种补充和放宽的措施了。如果再进一步将『交通事故』扩大解释为『意外事故』就违反了立法的本意。本案或许还可以从意外保险、市政管理是否得当的角度来看救济手段,但很难从工伤的角度获得救济。
本案一审法院判定也是不属于工伤,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二审是终审判决,最终的结论是不属于工伤。
附法律条文: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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