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当初的“彩礼”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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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男女双方定亲时,男方向女方赠送“彩礼”是很多地方的习俗。近几年受一些不当婚嫁观念的影响,彩礼数额居高不下,相应地,当感情破裂产生财产纠纷时,彩礼的返还则成为双方绕不开的痛处,彩礼纠纷也成了家事纠纷中的热点。
今天就一起案例来讲讲离婚时彩礼能不能退还的问题。
老张老两口为了给儿子小张娶媳妇,又是买房又是买车,还按照当地的习俗给女方一笔不菲的彩礼。谁料,小张小两口婚后过得并不好,吵架是家常便饭,这段不幸的婚姻持续了不到两年就要以离婚收场,老张夫妇俩很生气,自己的养老钱都搭进去了,还没有换来一个团圆的家,老张夫妻俩就想让女方把结婚前收的彩礼退回来,不知这样是否行得通。
彩礼不是想退就能退!
按照《******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对于第一种和第二种情形,这不难理解,毕竟下彩礼是达到男女双方结婚并生活在一起的目的的,如果男女双方根本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或是生活在一起,女方就没有要彩礼的依据,理应返还。
至于第三种情形,这里所说的困难是指绝对的困难,而不是相较于支付彩礼前生活水平的下降,如果支付彩礼后,男方还能正常的生活,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未陷于绝对的困境,则不属于这里规定的“生活困难”。
可见老张家的彩礼算是打了水漂了。
破裂的婚姻关系不仅关乎夫妻二人,还会给无辜的父母子女带来无法弥补的伤害。我们建议要结婚的男女们,婚前慎重考虑,不要图一时之兴;整个社会也要鼓励和推广简约婚礼,抵制天价彩礼、彩礼攀比等不正之风。
对于离婚了,当初的“彩礼”归谁?的看法,文章内容就讲解到这里了,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那就请寻找专业律师为您解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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