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过的人再登记需要拿离婚证吗
不需要。
再婚登记手续是什么?
(1)申请:取男女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户籍原件(户籍证明/集体户口页)、近期三张2寸免冠照片。请带上离婚证或判决书。
(2)受理:到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办公厅,双方亲自到场提交上述手续。
(3)审查:检查户口簿、身份证,看身份证是否过期,照片是否与当事人相同。
(4)登记:询问双方是否自愿,缴纳登记费9元,双方书写声明,签名、按指印,登记人员编号、登记打印结婚证,填写结婚登记表。
(5)发证:办理登记手续后,将相关登记手续存档,当场发给双方结婚证,正式宣布夫妻关系缔结,法律确认双方婚姻关系并携带离婚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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