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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小型机器设备购销合同精品合集10篇

即答编辑4周前 (04-10)普法百科2
摘要:项目耗材除外,包括滤、活性碳滤、膜、石英砂、清洗药品等。八、售后服务:1.在货物的质保期内,如有制造质量的问题或质量缺陷,供方应免费予以更换,保证用户工作及时正常运行。供方须在质保期内免费提供备件并终身维修。2.供方应在质保期内提供免费电话维修服务或远程免费指导服务,并进行终身远程维护。3.供方在接到需方报修通知后,须在2小时内做出响应,24小时内予以维修或远程指导,直到解除故障为止。如果供方收到

小型机器设备购销合同精选篇1

需方:_________

供方:_________

定义

本文件和附件中所用下列名词的含义在此予以界定。

1.“需方”是指_________,包括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人的继任方和法人的受让方。

2.“供方”是指_________,包括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人的继任方和法人的受让方。

3.“合同”是指本文件及其附件中的所有部分。

4.“合同价格”是指在本合同第三章中规定的部分。

5.“生效日期”是指本合同第十四章中所规定的合同的生效日期。

6.“技术资料”是指合同设备及其与电厂相关的设计、制造、检验、施工、安装、调试、性能验收试验、验收和技术指导等文件(包括图纸和各种文字说明),和本合同附件三规定的用于合同电厂正确运行和维护的文件。

7.“合同设备”是指供方根据合同所要供应的机器、装置、材料、物品、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和所有各种物品,如本合同附件二所列示和规定。

8.“性能验收试验”是指为检验本合同附件一规定的性能保证值按本合同附件五规定所进行的试验。

9.“临时验收”是指当性能验收试验的结果表明已达到了合同附件一规定的保证值后,需方对每台机组合同设备的验收。

10.“最终验收”是指需方对每一台机组的合同设备保证期满后的验收。

11.“日、月、年”是指公历的日、月、年。

12.“电厂”是指_________电厂。

13.“服务”是指由供方提供的与设计、制造、检验、施工、安装、调试、性能验收试验、验收直至最终验收证书签发相关的技术指导(包括人员培训)服务。

14.“现场”是指位于_________,由需方为建设电厂所选定的地方。

15.“备品备件”是指根据本合同提供的_________备用部件,根据附近件二足够3年运行用。

16.“试运行”是指单机、整机或各系统和/或设备进行的试运行。

17.“机组”是指锅炉、汽轮机、汽轮发电机和附属设备组成的一个完整机组。

18.“书面文件”是指任何手稿、打字或印刷的有印章和/或签名的文件。

19.“分包商”或“分供货商”是指由供方将合同供货范围内任何部分的供货分包给其它的法人及该法人的继任方和该法人允许的受让方。

20.“最后一批交货”是指该批货物交付后,使得合同设备的已交付的货物总价值达到合同设备价格98%以上,并且余下未交的设备不影响机组的安装、调试和性能验收试验。

21.“开始日期”是指合同生效后,由需方通知供方使用本合同设备的工程项目已被正式列入(国家)开工计划的通知之日。

第一章合同标的本合同所定设备将用_________项目。

第一条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_________。

第二条凡供方供应的设备应是全新的、技术先进的并且是成熟可靠的。

第三条设备的技术规范、技术经济指标和性能按本合同附件一。

第四条供方详细的供货范围按合同附件二。

第五条供方供应的技术资料按合同附件三。

第六条本合同包括为保证所供应的设备安全可靠、高效正常运行与维护所必须的专用工具与备品备件、技术服务(其中也包括技术配合和现场技术服务)及技术资料(其中包括图纸、资料、说明书等等)

第二章供货范围

第七条合同供货范围详见附件二。

第八条本合同供货范围包括了所有设备、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服务及技术指导,但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现有任何漏项和短缺,在发货清单中并未列入而且确实是供方供货范围中应该有的,并且是满足合同附件一对合同设备的性能保证值要求所必须的,均应由供方负责将所缺的设备、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及备品备件、服务及技术指导等补上,且不发生费用问题。

第三章合同价格

第九条供方按本合同供应的_________套合同设备总价格为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其中第一套合同设备价格为_________元、第二套合同设备价格为_________元。

该价格还包括供方所应纳的税、技术资料(含邮递费用)和技术配合、技术服务费、从制造厂到始发站/码头的运输、装卸、保险费及所有设备包装费。

第十条按合同供货范围(分部套及技术服务费)的分项价格见附件六。

第十一条本价格在合同交货期内为不变价,若因需方原因推迟交货期,其价格变动按第十四条规定执行。

第四章付款方式和付款比例

第十二条本合同使用货币种类为人民币。

第十三条付款方式:银行托收或票汇。

第十四条合同价款按下列方式支付:

1.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供方在提交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需方支付给供方合同总价款的_________%(_________元)作为预付款。

(1)金额为合同总价款_________%的商业发票(正本一份,影印件四份);

(2)金额为合同总价款100%的形式发票(正本一份,影印件四份)。

2.合同开始日期起1个月内,且供方在提交金额为合同总价款_________%的商业发票(正本一份,影印件四份)经审核无误后,需方支付给供方合同总价款的_________%作为预付款。若合同生效日期与开始日期时间相差超过2个月,则合同交货期开始顺延,顺延时间为生效日期与开始日期时间相差减去2个月;顺延时间每超过6个月,则合同价增加_________%,顺延时间不到六个月则合同价不变。(注:第十四条1和第十四条2付款之和为合同总价款的10%)

3.货款的支付:供方按交货顺序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每批设备(部组件)交给指定的运输部门,在办理好全部运输手续后,应将全套的该批设备的商业发票(金额为该批设备价格的80%,正本一份,影印件四份)、清单、质量检验合格证明、货运提单提供给需方,需方在30天内验明上述文件无误后,支付该批货物货款的80%。

4.每套合同设备经168小时试运行通过并需方在收到供方提交的金额为该套合同设备技术服务费80%的商业发票(正本一份,影印件四份)经审核无误后一个月内,需方支付给供方该套合同设备技术服务费的80%。

5.剩余合同总价的10%作为设备质量保证金,待每套合同设备保证期满没有质量问题,在供方提交下列单据经需方审核无误后,需方应在一个月内支付给供方该套合同设备价格的10%:

(1)金额为该套合同设备价格10%的商业发票(正本一份,影印件四份);

(2)该套合同设备最终验收证书的影印件一式五份。

第十五条付款时间以需方银行承付日期为实际支付日期,此日期即本合同第一百条计算迟交款违约金的依据。

第五章交货

第十六条本合同设备的交货期及具体分部套交货时间详见附件四。

第十七条交货地点:凡供方制造的部套为供方厂铁路专用线(车上)/码头(船上);凡供方分包给其它单位制造的部套(除必须返供方厂的部套外),其交货地点为分包单位铁路专用线(车上)/码头(船上)。若供方(包括分包部分)没有铁路专用线/码头,则供方的交货地点为附近的铁路货运站(车上)/码头(船上)。

第十八条合同生效后6个月内供方应按照本合同附件四的规定向需方提供预计每批货物名称、总重量、总体积和交货日期的初步交货计划。及本合同项下的货物总清单。在每批货物预计启运(60)天前及(10)天前,供方应以电报或传真将第二十一条中的各项内容通知需方。

第十九条每批合同设备交货日期以货物始发铁路部门/水运部门发货时间戳记为准。此日期即本合同第九十五条计算迟交货物违约金时的根据。

第二十条需方可委托供方负责代办设备运输,运杂费、保险费等均由需方承担。供方需向承运部门办理申请发运设备所需要的运输工具计划。

第二十一条在每批货物备妥及装运火车车辆/船发出(24)小时内,供方应以电报或传真将该批货物的如下内容通知需方:

(1)合同号;

(2)机组号;

(3)货物备妥发运日;

(4)货物名称及编号和价格;

(5)货物总毛重;

(6)货物总体积;

(7)总包装件数;

(8)交运车站/码头名称、车号/船号和运单号;

(9)重量超过20吨或尺寸超过9米3米3米的每件货物的名称、重量、体积和件数。对每件该类设备(部件)必须标明重心和吊点位置,并附有草图。

(10)对于特殊物品(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其它危险品和运输过程中对温度等环境因素和震动有特殊要求的设备或物品)必须特别标明其品名、性质,特殊保护措施、保存方法以及处理意外情况的方法。

第二十二条发货计划中没有开列的货物应配合安装进度进行交货。

第二十三条在保证期内和在保证期满后至第一次大修时止由于供方的过失或疏忽造成的供应设备(或部件)经双方确认的损坏或潜在缺陷,而动用了需方库存中的备品备件以调换损坏的设备或部件,则供方应负责免费在(6)个月内将动用的备品备件补交,运到指定目的车站/码间,并且通知需方。

第二十四条供方应按附件一和附件三规定,向需方分批提供:满足作电厂设计所需的厂家图纸、资料、技术文件。按附件一和附件三的规定提供全部安装图纸、资料、技术文件每套合同设备(10)套。应分别列出上述图纸技术文件的清单及符合附件三规定的交付进度。

第二十五条每批技术资料交邮后,供方应在(24)小时内将技术资料的交邮日期、邮单号、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件数及重量、合同号等以传真或电报通知需方。

第二十六条技术资料以交邮印截日期为技术资料的实际交付日期。此日期将作为按合同第九十六条对任何延期交付资料进行延期违约金计算的依据。如果技术资料经需方或需方代表检查后发现有缺少、丢失或损坏,且非需方原因,供方应在收到需方通知后(14)天内(对急用者应在3天内)免费向现场补充提供缺少、丢失或损坏的部分。如因需方原因发生缺少、丢失或损坏,供方应在接到需方通知后(14)天内(对急用者应在3天内),向现场补充提供缺少、丢失或损坏部分,费用由需方承担。

第二十七条需方可派遣代表到供方工厂及装货车站检查包装质量和监督装车情况。供方应提前(15)天通知需方交运日期。如果需方代表不能及时参加检验时,供方有权发货。上述需方代表的检查与监督不能免除供方应负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因需方原因要求供方推迟设备发货时,由需方负担仓储费及必要时的保养费。并按本合同规定支付该批设备的款项。

第二十九条到货站(整车)/码间(整船):_________,(零担)/(散货):_________。

第三十条收货单位:_________。

第六章包装与标记

第三十一条供方交付的所有货物要符合“gb191-73“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的规定,按(79)机电联字第1029号文及国家主管机关的规定具有适合长途运输多次搬运、装卸的坚固包装,不能造成运输过程中箱件破损,设备和零件散失。并应按设备特点,按需要分别加上防潮、防霉、防锈、防腐蚀和保护措施,以保证货物在没有任何损坏和腐蚀的情况下安全运抵合同设备安装现场。产品包装前,供方负责按部套进行检查清理,不留异物,并保证零部件齐全。

第三十二条供方对包装箱内和捆内的各散装部件在装配图中的部件号、零件号应标记清楚。

第三十三条供方应在每件包装箱两个侧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显易见的中文字样印刷以下标记:

(1)合同号;

(2)目的站/码头;

(3)收货单位名称;

(4)设备名称、机组号、图号;

(5)箱号/件号;

(6)毛重/净重(公斤)

(7)体积(长×宽×高,以毫米表示)。

第三十四条对裸装货物应以金属标签或直接在设备本身上注明上述有关内容。大件货物应带有足够的货物支架或包装垫木。

第三十五条每件包装箱内,应附有包括分件名称、数量、价格、机组号、图号的详细装箱单、合格证。外购件包装箱内应有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明书,技术说明(如有的话)各一份。另邮寄装箱清单各2份。

第三十六条附件二中列明的备品备件应按每台设备分别包装,并在包装箱外加以注明,一次性发货。

第三十七条备品备件及工具应分别包装并按第三十二条注明上述内容。

第三十八条各种设备及松散零星的部件应采用好的包装方式,装入最小的完善的箱件内,并尽可能整车发运以减少运输费用。

第三十九条栅格式箱子及/或类似的包装,应能用于盛装不至于被偷窃或被其它物品或雨水造成损坏的设备及零部件。

第四十条所有带坡口管子和管件的端口必须用保护盖或其它方式妥善防护。

第四十一条供方及/或其分包商不得用同一箱号标明任何两个箱件。

第四十二条对于需要保证精确装配的明亮洁净加工面的货物,这些加工面应采用优良、耐久的保护层(不得用油漆)以防止在安装前发生锈蚀。

第四十三条供方交付的技术资料应使用适合于长途运输、多次搬运、防雨和防潮的包装。每包技术资料的封面上应注明下述内容:

(1)合同号;

(2)收货单位名称;

(3)目的站/码头;

(4)毛重;

(5)箱号/件号。

第四十四条凡由于供方包装或保管不善致使货物遭到损坏或丢失时,不论在何时何地发现,一经证实,供方均应按本合同第十章的规定负责及时修理、更换或赔偿。在运输中如非供方包装原因发生货物损坏和丢失时,需方应立即向承运部门提出异议,索取商务证明,并通知供方7天内到达现场调查。供方负责与承运部门及险公司交涉,需方协助供方尽快处理,同时供方应尽快向需方补供货物以满足工期需要。

第四十五条需方应对多次使用的专用铁路包装箱、包装架等,在该部件到货清点之后_________内返供方。

第七章技术服务与联络

第四十六条供方需派代表到现场进行技术服务,指导需方按供方的技术资料和图纸进行安装、分部调试、启动调试和试运行,并负责解决合同设备在安装调试、试运行中发现的制造质量及性能等有关问题。

第四十七条供方应在合同生效后6个月内以邮寄方式向需方提交执行第四十六条中规定的服务工作的组织计划一式两份。

第四十八条在合同生效后(3)个月内,双方确定技术联络会的次数、时间和地点。

第四十九条供方有义务在必要时邀请需方参与供方的技术设计,并向需方解释技术设计。

第五十条如遇有重大问题需双方立即研究协商时,任何一方均可建议召开会议,在没有非常情况下,另一方应同意参加。

第五十一条各次会议及其它联络方式双方均应签订会议或联络纪要,所签纪要双方均应执行。如涉及合同条款有修改时,需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批准,以修改本为准。

第五十二条供方提出并经双方在会议上确定的安装、调试和运行技术服务方案,供方如有修改,须以书面形式通知需方,经需方确认后方可进行。为适应现场条件的要求,需方有权提出变更或修改意见,并书面通知供方,供方应给予充分考虑,应尽量满足需方要求。

第五十三条需方有权将供方的设备设计、安装和技术服务方案以及供方所提供的一切有关合同设备的资料和图纸等复印分发给需方和有关各方,需方并不由此而构成任何侵权。

第五十四条为合同设备安装工程而雇佣的其它合同商,对盖有“密件”印章的图纸文件,需方应予以保密。

第五十五条如果供方的分包商需要参加合同设备的部分技术服务或去现场工作,应事前通过供方征得需方同意,费用应由其自行负担。

第五十六条对于供方主要部件的订货合同和分包合同,供方应对其分包商的一切有关供货范围、设备及技术接口等问题负责。

第五十七条对于需方选购的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配套设备,供方有提供技术配合的义务,并不由此而发生任何费用问题。

第五十八条供方派到现场服务的技术人员应在本合同生效后(6)个月内提交需方予以确认。需方有权提出更换不符合要求的供方现场服务人员,供方应根据现场需要,重新选派需方认可的服务人员。如果需方在书面提出该项要求(10)天内供方没有答复,将按第九十七条视为延误工期等同处理。

第五十九条技术服务和联络的具体要求见附件七。

第八章质量监造与检验

第六十条供方应在本合同签字日起(3)个月内,向需方提供本合同设备的设计、制造和检验标准的目录。设计、制造和检验标准应符合附件一和附件五的规定。

第六十一条需方有权在合同设备制造过程中派驻厂代表,在电力工业部驻厂总代表组的统一组织下进行监造和出厂前的检验,了解设备组装、检验、试验和设备包装质量情况,并签字确认。需方监造检验的标准应使用附件一和附件五所列的相应标准。供方有配合监造的义务,在监造中及时提供相应资料,并不由此而发生任何费用问题。

第六十二条需方监造的范围及具体监造检验项目见附件五。

第六十三条供方应为需方驻厂代表的监造检验提供下列方便:

1.根据本合同设备每一个月度生产进度提交符合附件五要求的月度检验计划;

2.提前(7)天将设备的监造项目和检验时间通知电力部总代表组和需方(或需方驻厂代表);

3.电力部总代表组和需方驻厂代表有权查(借)阅供方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标准(包括工厂标准)、图纸、资料、工艺及实际工艺过程和检验记录(包括中间检验记录或称不一致性报告)及附件五规定的有关文件。对于检验记录,如需方认为需要复印存档,供方应提供方便。

4.向需方驻厂代表提供工作、生活方便。

第六十四条需方的监造检验一般不得影响工厂的正常生产进度,应尽量结合供方工厂实际生产过程。若需方厂代表不能按供方通知时间及时到场,供方工厂的试验工作可正常进行,试验结果有效,但是需方代表有权事后了解和检查试验报告和结果。

第六十五条需方代表在监造中如发现设备和材料存在质量问题或不符合本规定的标准或包装要求时,需方代表有权提出意见并暂不予签字,供方须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以保证交货质量。无论需方是否要求和是否知道,供方均有交务主动及时地向需方提供合同设备制造过程中出现的较大的质量缺陷和问题,不得隐瞒,在需方不知道的情况下供方不得擅自处理。

第六十六条不论需方人员是否参加监造与出厂检验或者需方代表参加了监造与检验,并且签了监造与检验报告,均不能被视为供方按合同第十章规定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的解除,也不能免除供方对设备质量应负的责任。

第六十七条由供方供应的所有合同设备部件出厂时,应有供方制造厂签发的产品质量合格证作为交货的质量证明文件。对附件五列出的某些主要设备,还应有全套需方代表签字的监造与检验记录和试验报告。

第六十八条货物到达目的地后,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后应及时到现场,与需方一起根据运单和装箱单组织对货物的包装、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检验。如发现有任何不符之处并由双方代表确认属供方责任后,由供方处理解决。当货物运到现场后,需方应尽快开箱检验,检验货物的数量、规范和质量。需方应在开箱检查前(14)天通知供方开箱检验日期,供方应派遣检验人员参加现场检验工作,需方应为供方检验人员提供工作和生活方便。如检验时,供方人员未按时赴现场,需方有权自行开箱检验,检验结果和记录对双方同样有效,并作为需方向供方提出索赔的有效证据。如需方未通知供方而自行开箱或最后一批设备到达现场(3个月)后仍不开箱,产生的后果由需方承担。

第六十九条现场检验时,如发现设备由于供方原因有任何损坏、缺陷、短少或不符合合同中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规范时,应做好记录,并由双方代表签字,各执一份,作为需方向供方提出修理或更换的依据;如果供方委托需方修理损坏的设备,所有修理设备的费用由供方承担;如果非供方原因或由于需方原因,发现损坏或短缺,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后,应尽快提供或替换相应的部件,但费用由需方自负。

第七十条供方对上述索赔如有异议,应在接到需方索赔通知后(14)天内提出复议,否则索赔即告成立。如有异议,双方需进行协商,如果供方认为有必要,需方可同意供方在接到索赔通知后(1个月)内,自费派代表赴检验现场同需方代表共同复验。

第七十一条如双方代表在会同检验中对检验记录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中国商品检验局进行商检。请商检局出具的商检证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最终检验结果,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商检费用由责任方负担。

第七十二条供方接到需方按本合同第六十八条至第七十一条规定提出的索赔后,应按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尽快修理、换货或补发短缺部分,由此产生的制造、修理和运费及保险费均应由责任方负担。

第七十三条供方修理或换货的时间,以不影响电厂建设进度为原则,但不迟于发现缺陷、损坏或短缺等之后3个月,对于关键部件重新供应的时间,由双方协商决定。

第七十四条需方对到货检验的货物提出索赔的时间,不迟于货物抵达电厂工程设备储放场之日起的6个月。

第七十五条本章以上条款所述的各项检验仅是现场的到货检验,尽管没发现问题或供方已按索赔要求予以更换或修理均不能被视为供方按合同供方按合同第十章及附件一的规定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的解除。

第九章安装、调试(试运)和验收

第七十六条本合同设备由需方根据供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检验标准、图纸及说明书进行安装。双方应充分合作,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设备尽快建成投产。

第七十七条本合同设备安装完毕后的验收工作按照附件一、附件五的要求进行。

第七十八条合同设备的安装完毕后,供方应派人参加调试,并应尽快解决出现的问题,其所需时间应不超过3个月。在此期间,如合同设备都能安全稳定运行,即可由双方选择适当时间进行性能验收试验,这项验收试验由需方负责,供方参加。

第七十九条性能验收试验应在每套合同设备全部设备运转稳定,达到额定出力下连续稳定运行168小时完毕后,应在6个月内进行。

当每套合同设备全部设备运行稳定,达到本合同附件一所规定的各项性能保证值指标,则考核认为合格。此后10天内,需方应签署并由供方会签的本合同设备初步验收证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如果合同设备不能达到本合同附件一、附件五所规定的一项或多项保证指标时按第八十一条和第九十二条办理。

第八十条在不影响本合同设备安全、可靠运行的条件下,如有个别微小缺陷,在双方商定的时间内由供方免费修理上述微小的缺陷的条件下,需方可同意签署初步验收证书。

第八十一条如果在第一次性能验收试验时达不到本合同附件一、附件五所规定的一项或多项性能保证值时,则双方应共同分析原因、澄清责任并由责任一方采取措施,并在第一次验收试验结束后(2)个月内进行第二次验收试验。

第八十二条在第二次性能验收试验后,如仍有一项或多项指标未能达到本合同附件一、附件五所规定的性能保证值,双方应共同研究,分析原因,澄清责任,经双方确认:

如属供方原因,则应按本合同第十章执行。

如属需方原因,本合同设备应被认为初步验收,此后10天内由需方代表签署并由供方代表会签本合同设备初步验收证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供方仍有义务与需方一起采取措施,使合同设备性能达到保证值。

第八十三条每套合同设备最后一批设备到达现场之日起(36)个月内,如因非供方原因该合同设备未能进行试运行和性能验收试验,期满后即视为通过最终验收,此后15天内,应由需方签署并由供方会签本合同设备最终验收证书。

在合同设备稳定运行168小时后,如果非从方原因造成的性能验收试验的延误超过(6)个月,则此后15天内需方应签署并由供方会签的本合同设备初步验收证书。

第八十四条不管合同设备性能验收试验进行一次或两次,需方将于初步验收证书签发之日起至一年并完成索赔后止15天内按照第九十条规定签发最终验收证明书。

第八十五条按第七十九条及第八十二条出具的初步验收证书只是证明供方所提供的设备性能和参数截至出具初步验收证明时可以按合同要求予以接受,但不能视为供方对设备中存在的可能引起合同设备损坏的潜在缺陷所应负的责任解除的证据,同样,最终验收证书也不能被视为供方对设备中存在可能引起合同设备损坏的潜在缺陷应负责任的解除的证据。潜在缺陷指设备的陷患在正常情况下不能在制造过程中被发现,供方对纠正潜在缺陷所应负的责任,其时间应保证到一年保证期终止后到第一次大修(通常为一年)。

当发现这类潜在缺陷时(经双方确认),供方应按照本合同第二十三条及第八十九条1的规定进行修理或调换。

第八十六条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任何时候,对由于供方责任需要进行的检查、试验、再试验、修理或调换,在供方提出请求时,需方应作好安排以便进行上述工作。供方应负担修理或调换及基人员的费用。如果供方委托需方施工人员进行加工和/或修理、调换设备或由于供方设计图纸错误或供方技术服务人员的错误造成返工,供方应按下列公式向需方支付费用(所用费用按发生时的费率水平计费):p=ah+m+cm。

第十章保证与索赔

第八十七条保证期一般是指合同设备签发初步验收证书之日起一年(签最终验收证书)或供方发运的最后一批交货的设备到货之日起(36)个月(签最终验收证书)二者以先到日期为准。该保证期的具体内容按第九章和第十章有关条款执行。

第八十八条供方保证其供应的本合同设备的成套设备是全新的、技术水平是先进的、成熟的、质量优良的,设备的选型均符合安全可靠、经济运行和易于维护的要求。供方保证根据本合同附件三所交付的技术资料,图纸是清晰、完整统一和内容正确、准确的并能满足合同设备的设计、安装、调试、运行和维修的要求,合同设备在投产后的第一年内,年可利用小时数要求大于(6500)小时;第二年及以后年可运行小时数要求大于(7500)时,年强迫停机率小于(2%),供方为“合同设备”承担的保证期应到需方出具最终验收证书为止。

第八十九条本设备合同执行期间,如果供方提供的设备有缺陷和技术资料有错误,或者由于供方技术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返工、报废,供方应立即无偿换货和修理。如需换货,供方应负担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换货的一切费用,换货或修理期限应不迟于证实属供方责任之日起的(2)个月内,对于那些在(2)个月内不可能修理或调换的货物,可经需方特殊允许另行商定期限。供方可委托需方在现场进行损坏设备的修理,所有费用由供方负担。

由于需方未按供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图纸、说明书及非供方技术人员的原因造成的设备损坏,由需方负责修理、更换,但供方有义务尽快提供所需更换的部件,对于需方要求的紧急部件,供方应安排最快的方式运输,所有费用均由需方负担。

第九十条合同规定的保证期满后,由需方在15天内出具合同设备保证期满最终验收证书交给供方。条件是:在此期间供方应完成需方在保证期满前提出的索赔和赔偿。但供方对非正常维修和误操作以及由于正常磨损造成的损失不负责任。

第九十一条在保证期间,如发现供方提供的设备有缺陷,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如属供方责任,则需方有权向供方提出索赔。如供方对此索赔有异议按第七十条办理。否则供方在接到需方索赔文件后,应立即无偿修理、换货、赔款或委托需方安排大型修理。包括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的换货费用、运费及保险费由供方负担。

第九十二条如由于供方责任需要更换、修理有缺陷的设备,而使合同设备停运或推迟安装时,则保证期应按实际修理或换货所延误的时间作相应的延长。

第九十三条由于供方责任,在第九章规定的性能验收试验后,如经第二次验收试验(由于供方原因)仍不能达到本合同附件一所规定的一项或多项保证指标时,供方应承担违约金,其计算方法如下:锅炉:_________;汽轮机:_________;发电机:_________。

第九十四条如合同设备在保证期内发现了双方共同确认的系供方责任的十分严重的缺陷(如设备性能达不到要求等),则其保证期将自该缺陷修正后开始计算一年。

第九十五条如果不是由于需方原因或需方要求推迟交货而供方未能按本合同附件规定的交货期交货时(不可抗力除外),实际交货日期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第十九条规定计算,需方有权按下列比例向供方收取违约金:迟交1~4周,每周罚迟交货物金额的(0.5%);迟交5~8周,每周罚迟交货物金额的(1%);迟交9周以上,每周罚迟交货物金额的(1.5%);不满1周按1周计算。

由于铁路运输的责任而导致1个月以内的迟交,供方出具有关的设备入库单及车皮发运单,经需方代表确认后,需方可以考虑免于迟交违约金。每套合同设备迟交货物的违约金总金额不超过每套合同设备总价的(5%)。供方支付迟交违约金,并不解除供方按照合同继续交货的义务。

对安装、试运行有重大影响的设备迟交超过6个月时,需方应保留与供方协商的权力,共同商定供方应向需方支付赔偿金的数额,如协商不能达到协议时,需方有权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第九十六条如由于确属供方责任未能按本合同附件三的规定按时交付,经双方确认属严重影响施工的关键技术文件时,则每迟交1周,需方将要求供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迟交时间的计算以第二十六条规定为准。

第九十七条如果由于供方服务的疏忽和/或错误,在执行合同中造成双方一致承认的延误,每延误工期1周供方将向需方支付每套合同设备总价的(0.05%)违约赔偿金,每套合同设备这部分赔偿金最多不超过每套合同设备总价的(0.5%)。且供方需支付由于供方技术服务错误或违约造成需方的直接损失。

第九十八条供方对于根据本合同承担的每套合同设备索赔责任不论单项或多项累计将不超过每套合同设备总价的(10%)。

第九十九条供方支付迟交违约金并不解除按合同附件四继续交货的义务,对安装试验有重大影响的部套,迟交超过(6个月)时,需方保留与供方共同商定供方向需方支付赔款额的权力。

第一百条如果由于需方原因,迟付货款,需方须按下列方式支付违约金:迟交1~4周,每周罚迟付金额的(_________);迟交5~8周,每周罚迟付金额的(_________);迟交9周以上,每周罚迟付金额的(_________);不满1周按1周计算。

需方除支付以上违约金外,还应支付迟交款的相应利息,每套合同设备以上违约金款总额不超过每套合同设备总价的(5%)。

第十一章合同的变更和修改、暂停(中止)和终止

第一百零一条本合同一经生效,合同双方均不得擅自对本合同的内容(包括附件)作任何单方的修改。但任何一方均可以对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修改、取消或被充的建议。该项建议由一方以顺序编号的修改通知书向对方签发,修改通知书副本经对方签署人会签后退还给修改通知书签发一方。如果双方共同认为该项修改会对合同价格和交货进度有重大影响时,供方应在收到上述修改通知书后(14)个工作日内,提出影响合同价格和/或交货期的详细说明。双方同意后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签字并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生效。将修改后的有关部分抄送原合同有关单位。

第一百零二条如果供方有违反或拒绝执行本合同规定的行为时,需方将用书面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后(15)天内确认无误后应对违反或拒绝人作为修正,如果认为在(15)天内来不及纠正时,应提出修正计划。如果得不到纠正或提不出修正计划,需方将保留暂停本合同的一部分或全部分权利。对于这种暂停,需方将不出具变更通知书,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和索赔将由供方负担。

第一百零三条根据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如果需方行使暂停权利后,需方有权停付到期应向供方支付暂停部分的款项,并有权将在执行合同由预付给供方的暂停部分款项索回。

第一百零四条在合同执行期间,若因需方原因要求对合同设备进行重大的变更和/或要求增加超出附件二以外的范围,需方应考虑供方的设计和生产周期及由此而发生的费用变化;供方接到需方的书面通知后,应充分考虑需方意见,与需方一起尽早完成合同修改。

第一百零五条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因国家计划调整而引起本合同无法正常执行时,供方和/或需方可以向对方提出暂停执行合同或修改合同有关条款的建议,与之有关的事宜双方协商办理。

第一百零六条因需方原因要求中途退货,需方应向供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10%~30%)并赔偿供方由此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一百零七条因供方原因而不能交货,供方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10%~30%)并赔偿需方由此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一百零八条如果供方破产或无偿还能力,或为了债权人的利益在破产管理下经营其业务,需方有权立即书面通知供方或破产清算管理人或合同归属人终止合同,或向该破产管理人、清算人或该合同归属人提供选择,按其给出的合理忠实履行合同的保证,执行经过同意的一部分合同。

第一百零九条若第一百零八条中考虑的情况确实发生,需方有权从供方手中将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工作接管并收归己有,并在合理期限内从供方的现场房屋中迁出所有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材料,这些东西的所有权已属需方,供方应给需方提供全权处理并提供一切合理的方便,使其能搬走上述这类设计、图纸、说明和材料,需方对这种终止合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对供方的任何索赔不承担责任。

第十二章不可抗力

第一百一十条不可抗力是指:严重的自然灾害和灾难(如台风、洪水、地震、火灾和爆炸等)、战争(不论是否宣战)、叛乱、破坏、动乱等等。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影响合同义务的执行时,则延迟履行合同义务的期限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时间,但是不能因为不可抗力的延迟而调整合同价格。

第一百一十一条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以传真或电报通知另一方,并在(3天)内用航空挂号信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审阅确认,受影响的一方同时应尽量设法缩小这种影响和由此而引起的延误,一旦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后,应将此情况立即通知对方。

第一百一十二条如双方对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估计将延续到(120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的执行问题(包括交货、安装、试运行和验收等问题)。

第十三章合同争议的解决

第一百一十三条本合同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一百一十四条凡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到协议时,则提交双方上级主管部门调解。如仍不能解决,可提交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一百一十五条仲裁则地点为_________。

第一百一十六条仲裁裁决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第一百一十七条由上述过程发生的费用除上述仲裁截决另有规定外,应由败诉方承担。

第一百一十八条在进行仲裁期间,除提交仲裁的事项外,合同仍应继续履行。

第十四章合同生效及其它事项

第一百一十九条本合同生效需满足下列条件:

(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签字,加盖合同专用章:

(2)本合同取得审查单位(电力工业部成套设备局)审查(加盖合同审查章);

本合同有效期:从合同生效之日起到签发“最终验收证书”之日并货款两清止。

第一百二十条本合同一式正本6份,副本40份;供需双方各执正本2份,副本18份。审查单位正本2份,副本4份。

第一百二十一条双方任何一方未取得另一方事先同意前,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第一百二十二条供方须将本合同供货范围中主要设备分包商的名单提交需方予以确认,供方应从被需方确认的名单中选定最后分包商并通知需方。分包商一旦选定,供方不得擅自改变。供方应对分包商的过失、疏忽和/或其它任何违反合同的行为承担全部责任。

第一百二十三条本合同项下双方相互提供的文件、资料,双方除为履行合同的目的外,均不得提供给与“合同设备”和相关工程无关的第三方。

第一百二十四条合同双方应指定2名授权代表,分别负责直接处理“本合同设备”的技术和商务问题。双方授权代表的名称和通讯地址在合同生效后的2周内通知对方。

第一百二十五条本合同所包括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一百二十六条合同双方承担的合同义务都不得超过合同的规定,合同任何一方也不得对另一方作出有约束力的声明、陈述、许诺或行动。

第一百二十七条本合同列明了双方的责任、义务、补偿和补救条款。任何一方不承担本合同规定以外的责任、义务、补偿和补救。

第一百二十八条任何一方向对方提出的函电通知或要求,如系正式书写并按对方下述地址派员递送或挂号、航空邮寄、电报、传真或电传发送的,在取得对方人员和/或通讯设施接收确认后,即被认为已经被对方正式接收。

需方(盖章):_________供方(盖章):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小型机器设备购销合同精选篇2

合同编号:需方(以下简称甲方):供方(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购买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产品名称、数量、价格序号产品名称及牌号或商标产地或国别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元)123合计金额 大写: (含税价)卖方保证所提供的所有设备是全新的,并且采用卖方设计和合格的材料制造,各方面符合合同所规定的质量、规格、型号等要求。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执行国家、地方颁发的质量标准和行业标准。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前____日内向甲方提供加盖公章的关于该产品的国家质量标准文件,在供货时附出厂合格证书,作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

三、交货:

1、交货日期:甲方支付预付款后 个工作日。

2、交货方式:乙方负责运输并承担运费、装卸货费用。

3、交货地点: 。

四、卖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

1、设备自安装、调试合格之日起保质期________年。在保质期内因设备本身的质量问题,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买方现场,卖方负责修理、更换零部件或退换。在质保期内,卖方应对设备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

2、乙方提供________年维修,如在设备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48小时到达甲方现场,在设备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有关技术性问题,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后24小时内给予答复。

3、因设备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甲方所在地的技术单位进行质量鉴定。

五、设备的包装、发运及运输:

1、乙方应在设备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于运输距离、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要求的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输到达甲方指定地点。

2、包装上注明货物品种及数量。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与设备一起发送。

3、设备在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发货到甲方,乙方通知甲方准备接货。

六、设备的安装、调试及验收:

1、甲方对乙方所交设备依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双方确认的技术标准进行现场验收。

2、安装由甲乙双方现场安装调节器试,性能达到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

3、甲方收货时对产品的外观检查或开箱清点,不能免除供方对产品内在质量的责任。

七、 付款方式:

1、签订合同后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 %的预付款。

2、设备到达交货地点后,经甲方指定人员初步检验,甲方在检验符合合同附件所规定的数量、规格、型号后个工作内支付合同金额的 %。

3、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

4、合同总金额的 %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届满后支付。

5、乙方在甲方每次付款前开具正式增值税发票。

八、违约责任

1、逾期交货、调试合格或付款的,每天按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的,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3、乙方不能在合同规定时间内调试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此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

4、乙方所交的设备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国家标准,所供设备达不到约定技术要求的,乙方必须无条件退回全部货款,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赔偿金。

九、禁止商业贿赂和保守商业秘密、知识产权:

1、乙方承诺在业务往来过程中,不向甲方人员赠送现金、物品或以其他形式给予甲方人员利益。

2、双方负有谨慎保护对方商业秘密及知识产权的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允许,任何一方不得披露、自用及许可他人使用。

十、争议解决方式: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签约地法院起诉解决。十

一、其他: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签订于某市某区。乙方系内资企业,营业执照号码:。甲方: 乙方:地址: 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电话: 电话:传真: 传真:帐号: 帐号: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小型机器设备购销合同精选篇3

合同编号:

买受人:(以下简称甲方)

出卖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特此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1设备总价包括设备造价、运输费、保险费及安装调试费。

2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预付款30%即,乙方安排生产。

本合同项下货物全部生

产完成,乙方接到甲方的发货通知,甲方需支付乙方货款60%即。

乙方负责运输到甲方指定地点,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需支付乙方剩余货款10%即后,乙方负责安装调试交付使用,乙方安装人员在没有经过甲方同意,安装人员不得撤离安装现场。

3按以下第一种方式结算:

①银行电汇②现金③支票

3交货及运输

3.1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

请填写安装地点:

3.2交货期: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基础施工完毕,乙方在接到甲方发货通知后3日内发

货,乙方负责安装调试。

4.1甲方收货后按照国家制造计量法规定的出厂标准进行验收。

4.2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货物出厂给付用户的装箱单,原装产品合格证各一份,说明书

等常规资料各一份。

4.3交货后1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及时安排上述货物的验收。

5.1设备保修期为设备验收合格后保修个月,保修个月;设备

在质保期内免费进行保修,设备保证期不少于自交货起个月。

5.2设备如使用非原装的耗件由此引起的设备故障不属于保修范围。

售后服务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以下售后服务:

6.1无偿向甲方相关人员提供有关乙方所销售产品的正确安装、操作使用及日常维护保养

的培训。

6.2无偿向甲方相关人员提供使用乙方所销售产品时的现场技术指导。

6.3无偿协助甲方相关人员制定甲方内部有关乙方所销售产品的操作及保养规程。

6.4根据乙方相关的服务标准或双方共同约定的服务标准提供维修或保修。

6.5在保修期内及时无偿提供备用机。

对产品质量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7.1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如发现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颜色、质量等不符合规定,有权在收货后的15日内向乙方提出异议;否则视为甲方已接收该产品,并认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7.2乙方在接到甲方的异议后,应在15日内处理完毕。

如乙方逾期不予处理,则视为同意甲方提出的异议,且甲方有权单方处理该不符合规定部分设备,因此所产生的一切直接责任和直接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7.3无论甲方是否提出异议,乙方作为设备的供货单位,均须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其提供的设备为合格产品且质量满足工程需要。

8.1甲方须承担的违约责任

8.2甲方如无正当理由而单方变更设备颜色、品种、规格、型号、质量或包装要求等,应赔偿乙方因此所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甲方如无正当理由而单方退货的,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所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8.3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日期向乙方付款,则应赔偿乙方因此所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8.4乙方送货或代运的本合同内的产品,甲方如无正当理由而拒绝接货,则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所遭受的直接损失。

8.5乙方须承担的违约责任

8.6乙方如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中途变更材料(或产品或设备)颜色、品种、规格、型号、质量或包装标准等,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须承担违约责任,并须按本合同总价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8.7乙方如违反本合同规定的期限而逾期交货,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须承担违约责任,每逾期一天,乙方须按本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一日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8.8乙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数量交货,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须承担违约责任,并须按本合同总价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如乙方少交的部分甲方仍然需要,则乙方必须在甲方书面要求的期限内如数补齐;如乙方仍不能按规定期限交货,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须承担违约责任,并须按本合同总价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8.9乙方的设备包装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须承担违

约责任,并须按本合同总价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8.10乙方如违反本合同的其他有关规定,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须承担违约责任,并须按本合同总价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9争议的解决方式

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或任何一方不愿协商,则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诉讼,并由本合同签订地的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10不可抗力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时,由双方协商解除本合同。

11补充约定

11.1买、卖双方中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规定,则须由违约一方承担全部责任和费

用,最终用户无须为本合同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11.2卖方须保证自己是本合同项下货物的全部和部分专用技术和或专利的合法所有人

和或拥有者,而且能保证自己有权许可最终用户使用。

11.3最终用户如因使用本合同项下的货物而被诉和或裁定侵犯知识产权,则卖方须进行

解决,并须承担最终用户因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

11.4货款未付清前,产权归乙方所有。

12附则

12.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至双方履行完毕本合同规定的各项权利、义务后自行失效。

12.2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

12.3技术附件及其它约定协议见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12.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

甲方(全称):(盖章)乙方(全称):(盖章)

经办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

户名:

帐号:

税号:

签字日期:年___月___日

开户银行:户名:帐号:税号:

签字日期:年__月_日

小型机器设备购销合同精选篇4

合同编号:__________

工程名称: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

供方:__________

经合同双方充分协商,同意按如下条款签订合同:

一、合同标的

1.1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及配置

设备品牌名称__________设备规格(型号__________

1.2凡供方供应的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并应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技术先进且成熟可靠的。

1.3设备的配置、技术指标和性能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1.4供方提供与本合同设备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运行、维护等有关的技术指导、技术配合。

1.5供方提供设备的运输并办理运输保险,并负责卸货。

1.6供方提供设备的安装指导、开机调试。设备于发运之日起计十八个月或开机调试后之日起计十二个月内(以先到者为准)为保用期。

二、供货范围

2.1合同范围__________工程的__________工厂生产的

(设备名称)__________及随机配套零部件供应、配合安装、调试、售后服务。

2.2合同供货范围包括2.1项所有设备、技术资料、随机附件。但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有任何漏项和短缺,在发货清单中并未列入而且确实是供方供货范围中应该有的,并且是满足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所必须的,均应由供方负责将所缺的设备、技术资料、随机附件等予以增补,且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合同价格_________币种(人民币)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__________

合价

1、合计__________大写:人民币

上表价格除包括合同设备费(含随机附件)及合同设备的税费、运杂费、保险费等费用外,还包括供方向需方提供技术资料、技术服务、安装指导、开机调试、技术指导等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费用。

本合同价一经双方签订生效后在合同执行期内为不变价。

四、付款

4.1本合同使用货币的种类为人民币

4.2付款方式:以银行__________方式支付。

4.3设备款的支付

4.3.1设备订金:合同签定后七日内,需方以银行__________的方式向供方支付合同总额的__________%作为设备订金,供方安排工厂生产。

4.3.2设备提货款:需方向供方出具发货通知并以银行__________方式支付合同总额__________的提货款后,供方在收到提货款后天内负责将设备运到需方指定的工地现场__________工地现场),并向需方出具合同全额的中国境内合法的增值税发票。

五、交货和运输

5.1装运地点__________

5.2交货地点:合同设备的交货地点为__________工地现场,(以货车能抵达之地点)。

5.3供方负责合同设备从供方工厂到交货地点的运输。

5.4供方应在收到订金后__________天内将本合同所有设备及配件全部运抵本合同指定的交货地点。若需方不能按4.3设备款约定支付时间按时付出款项,则供方的供货时间按延期付款的天数依次顺延。

5.5合同设备实际交货日期以供需双方在交货地点填写的产品送货及验收单时间为准,此日期即本合同10.4款计算迟交设备违约金时的根据。

六、包装与标记

6.1供方所交付的所有设备必须包装完整,并采取防潮、防湿、防震、防锈、防腐蚀等措施,以保证在长途运输中经受多次搬运和装卸后,货物完好无损,安全到达目的地。由于包装不良所发生的损失,由于采用不充分或不妥善的防护措施而造成货物的任何损坏、腐蚀或变形,供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6.2每件包装箱内,应附有的详细装箱单、合格证及相关技术资料。

七、技术服务与联络

7.1供方应及时提供与合同设备的检验、安装指导、开机调试、验收、运行和维护等相关的技术指导、技术配合、技术培训等全过程的服务。

7.2供方派到现场服务的技术服务人员,应是有实践经验的、可胜任此项工作的人员。

7.3由于供方技术服务人员技术指导错误或疏忽,或由于供方未按要求派人进行技术服务而造成的损失应由供方负责。

八、质量检验

8.1供方应在发货之前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数量进行准确而全面的核查。8.2本合同设备到达交货地点并卸货后当天内,供方提交产品送货及验收单,需方根据产品送货及验收单对货物包装、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和检验,完整无误即签收。货物的保管责任在需方签收后即移交给需方。保管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人为损坏由需方负责。

8.3由供方负责开箱,需方验收.验收方根据本合同附件一:技术规格及配置验收无误后,由需方对本合同设备及附件予以确认。

8.4开箱检验时,如发现设备或部件由于供方原因(包括运输原因)有任何损坏、缺陷、短少或不符合合同规定时(排除保管过程中发生的损坏),应做好记录,由供方、需方单位代表共同签字,各执一份,作为需方向供方提出修理、更换或索赔的依据。

8.5供方如对上述需方提出的修理、更换或索赔的要求有异议,应在接到需方书面通知后7天内提出,否则视为对上述要求无异议。如有异议,供方在接到通知后7天内,自费派代表赴现场同需方共同复验。

8.6如供方同需方单位代表在设备检验中对检验记录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可由供、需双方委托权威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对双方都有约束力。检验费由责任方承担。

8.7供方在接到需方按8.2至8.6款规定提出的修理、更换要求时,应对损坏、短缺或有缺陷的部份尽快予以修理或更换,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应由责任方负担。

8.8?由于供方原因而引起的设备或部件的修理或更换时间,以不影响工程进度为原则,否则按10.4款处理。

8.9上述8.2至8.8款所述各项检验仅是现场的到货检验,如果没有发现问题或供方已按需方要求予以更换或修理均不能视为供方按合同约定的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的解除。

8.10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开箱检验完成时起自供方转移至需方。

九.指导安装、设备调试、验收和售后服务

9.1本合同设备由供方根据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范及供方的技术资料、检验标准、图纸及说明书派出专业技术人员现场指导需方安装人员进行安装与调试。在整个指导安装调试过程中,供方须服从需方的现场管理。

9.2在合同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若因供方技术指导不当出现的一切质量问题或安全问题,由供方承担。

9.3?供方对合同设备调试运行过程中存在的所能引起合同设备损坏的潜在缺陷在质保期内负有责任。

9.4供方调试完毕,带负荷试运行七个工作日后,由供方出具调试报告,经需方单位代表签字确认后,由需方出具验收合格证明,该验收合格证明只证明供方提供的合同设备的性能、参数及安装质量截止出具验收合格证时可按合同要求予以接受,但不能视为供方对合同设备调试运行过程中存在的所能引起合同设备损坏的潜在缺陷所应负责任的解除。供方对上述缺陷在保用期内负有责任。

9.6在设备质量保修期内,供方对设备正常使用情况下出现的各类故障提供及时的免费维修服务。对非人为造成的各类零件损坏及时免费更换,所更换部件的质量保修期从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更换零部件在更换后三个月内或按原有保证期的剩余期限享有质量保证,以时间较长者为准。对人为损坏的维修仅收取材料费。在设备出现故障时,供方应于48个小时内派本合同约定的售后服务人员抵达合同设备工地现场,对合同设备进行检验、确定设备故障。在故障确诊两个小时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将合同设备故障情况、解决方案通报需方。若供方不能在承诺时间内解除合同设备故障,需方保留向供方索赔的权利。

十、保证与索赔

10.1若供方提供合同设备经供、需双方委托权威的第三方机构检验后不符合本合同附件一的相关约定,需方要求退货的,供方除应退还全部款项外,还应承担由此而给需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如需方不要求退货,供方应向需方支付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需方损失超过违约金金额的,供方应予以赔偿;

10.2?在合同履行期间,如果由于供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有错误,或者由于供方技术人员指导错误或疏忽,造成合同设备运行故障的,供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以及由此给需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10.3供方对合同设备存在的潜在缺陷在保用期内负有责任,一旦发现此类缺陷,需方有权向供方提出索赔。同时供方在接到需方索赔文件后应立即进行修理或更换,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以及由此给需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10.4如果非需方原因而供方未能按合同约定的交货期交货(不可抗力除外),超过合同约定货期,需方有权向供方收取违约金,供方支付迟交货物违约金并不解除供方按照合同继续履行交货义务.

10.5供方保证需方在中国使用其设备、服务及其任何部分而不受到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均由供方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十一、保险

11.1供方须以供方为受益人,对合同设备向保险公司投保“运输保险”。

11.2合同设备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破损、缺件及其他保险事故时,由供方负责向保险公司索赔。

11.3非保险公司赔付范围内的合同设备,供方向需方无偿提供缺损件。

十二、合同的变更、修改和中止

12.1本合同一经生效,合同双方均不得擅自对本合同的内容(包括附件)作任何单方面的修改。

12.2因合同的变更、修改或中止而引起的费用责任问题,由责任方承担。

12.3需方非因本合同约定的退货或解除合同的条款擅自退货的,需方应向供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退货部份设备价格的20%。

12.4因供方原因不能交货,供方应向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不能交货合同设备价格的20%,并赔偿由此给需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十三、不可抗力

13.1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影响合同义务的履行时,则延迟履行合同义务的期限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时间,但是不能因为不可抗力的延迟而调整合同价格。

13.2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三个日历天内,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以书面文件通知另一方,并须出具相应的官方证明文件。

十四、合同争议的解决

14.1凡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则提交成都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合同签署地的法院提起诉讼。(仲裁或诉讼只能选其一)

14.2上述过程发生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14.3在进行仲裁或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仲裁或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仍应继续履行。

十五、合同生效和终止

15.1本合同经供需双方单位盖章及代表签字后生效。

15.2本合同在双方的责任、义务履行完毕后终止。

十六、其它

16.1本合同的所有附件,均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6.2双方任何一方未取得另一方事先同意,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部份或全部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16.3本合同双方任何一方向对方提交的各种书面文件以信函、电报、传真方式发送,在取得对方确认并正式复函后,即被认为已被对方正式接收。

16.4根据本合同由供方向需方提供的任何软件应属于供方或其他相关的软件提供者的财产,需方及设备最终所有权人仅有不得转让的使用权。供方保证向需方及设备最终所有权人所提供的软件为正版软件,且免费向需方及设备最终所有权人提供软件的维护和升级。

16.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有补充协议和来信来函一经双方签字盖章或确认,即成为合同附件和合同的有效组成部份,其生效日期为双方签字或确认之日。

16.6本合同一式四份,供方执两份需方执两份,合同附件包括:

(1)附件一:技术规格及配置

(2)附件二:售后服务承诺

本合同未尽事宜,参照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规,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或签定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需方_______________供方: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卖方: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_____签约代表: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___签字日期:____________

小型机器设备购销合同精选篇5

需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甲方向乙方购买_____________设备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购销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

二、需求方提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质量保证:

1.供方必须保证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并且符合生产使用。

四、设备安装调试与验收:

1.供方应负责指导需方对产品进行安装、调试,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后10日内完成。

2.安装调试地点:需方指定地点(省内,需方承担运费,运费不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3.验收由需方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对供方应答的产品配置、性能指标等进行验收。

五、培训:供方负责对需方的有关使用、维护、维修人员进行安装、操作、维护维修培训,培训可由需方进行远程指导或现场培训,如需现场培训,培训人员的费用由供方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住宿费、餐旅费、工资)。

六、特殊工具:供方应向需方提供安装、维修所需的特殊专用工具及其清单,其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格之内。

七、质保期: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12个月。更换项目耗材除外,包括滤、活性碳滤、膜、石英砂、清洗药品等。

八、售后服务:

1.在货物的质保期内,如有制造质量的问题或质量缺陷,供方应免费予以更换,保证用户工作及时正常运行。供方须在质保期内免费提供备件并终身维修。

2.供方应在质保期内提供免费电话维修服务或远程免费指导服务,并进行终身远程维护。

3.供方在接到需方报修通知后,须在2小时内做出响应,24小时内予以维修或远程指导,直到解除故障为止。如果供方收到需方通知后,未在规定的响应时间内弥补缺陷,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全部由供方需求方共同承担。

九、交货时间与方式:交货时间:供方收到需方货款后15天内交货安装验收完毕,并将用户验收单交给需方。交货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国家正规的快递公司或物流公司进行,保证运输物品不受任何影响。

十、费用支付:付款方式:

1.第一笔货款:合同签订后的3日内,需方向供方支付30%的货款为定金。供方在收到需方汇款凭证后的10日之内备货并等待通知安排安装,需方在货物到场后15-20日之内安装完成。

2.第二笔货款:安装完毕,设备运行正常,产品水质正常(电导率10/以下)付总货款50%。

3.第三笔货款:安装完成并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10天内。付总货款的余下20%。

4.指定收款资料收款人名称与账户信息:

5.发票交付之日,发票交付之日在收第三笔货款之时交付。

十一、反渗透纯水设备产水水质为电导率小于10/,如果水质降低在10/以下时,需更换或者清洗反渗透膜及耗材。(水源要求为市镇自来水小于210/)

十二、其他:

1.标志、包装、说明书、运输、贮存等都应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包装由供方负责。

2.需方以后若从供方采购耗材,按照附件中《耗材表》的价格执行,如果整个行情价格变化,则双方协商调节价格。

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4.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需方(盖章):供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小型机器设备购销合同精选篇6

采购方: (以下简称甲方)

负责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供货方: (以下简称乙方)

负责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甲方购买乙方生产或经销的 建筑设备一事协商一致,订立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1条 设备名称

1.1设备名称:

1.2规格型号:

1.3质量标准(或技术指标):

1.4所购设备附送服务项目还包括以下项。

1.4.1. 可就所购材料、设备的安装及其使用功能和方法向乙方咨询。

1.4.2. 可派技术人员到场指导甲方施工。

1.4.3. 乙方负责安装到位,并指导甲方或材料、设备使用者正确使用及一般维护。

1.4.4.

第2条 设备包装

2.1包装标准:

2.2包装费用:

2.3包装物的处理方法:选择以下第 种处理方法。

----fddpage----

2.3.1. 甲方负责自行回收;

2.3.2. 包装物随设备归乙方所有;

2.3.3. 其它方法:现场所产生的其它与设备包装有关的垃圾及其相关的清理工作由乙方负责。

第3条 设备数量

3.1采购数量:

3.2计量单位:

3.3合同数量确认方法:

第4条 收货规定及使用工程概况

4.1收货地点:

4.2收货方法:

4.3运输方式:

4.4运输费用的承担:

4.5收货时间:

4.6工程名称:

4.7工程地点:

4.8建设单位:

4.9施工单位:

4.10监理单位:

4.11使用部位:

4.12签收人:

4.13乙方应将设备一次运至交货地点。并于到货前24小时将到货名称、型号、数量、外形尺寸、单重及注意事项等,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4.16资料交付:乙方应将与设备有关的图纸、资料、技术文件等技术资料以随货附交方式交付给甲方。

第5条 收货时间

5.1本合同起止时间: 。期间具体节点,见甲方提供的相关文件。

5.2 如遇下列情况乙方用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经甲方认可后,设备供应可作相应顺延。

5.2.1.按施工准备规定,不能提供施工场地,水、电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

5.2.2.甲方提出重大设计变更;新增项目或设备供应量大幅增加。

5.2.3.施工期间遇到不可抗力(台风、地震等自然灾害)。

5.2.4.

5.2.5乙方在上述情况发生后三天内,将延误内容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需甲方签证认可,逾期不予确认。

5.3乙方若违反合同及其附件对设备供应时间及附加服务进度的规定,甲方有权对合同范围内的设备及服务范围进行调整。

第6条 验收方法

6.1验收方法:

6.2乙方应当出具设备的合格证书、出厂检测报告,出示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加盖乙方公章);提供原设备质量检测报告,具体检测项目应当包括

进口设备还应当提供报关单等进口凭证。乙方未能提供上述资料的,甲方有权拒收。

6.3甲方应当在货物交接时对设备的品种、商标、规格型号、数量、外观包装当场查验核实,并将验收情况在发货单上记录签字。对设备有异议的,甲方有权当场拒收。甲方也可在收到设备后 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经双方核实确属乙方责任的,甲方有权退货。

6.4甲方有权要求从设备中封存样品并对每批设备进行质量复检。设备质量不符合约定技术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退货。

6.5双方对于封样以及复检的办法,按 执行,没有相关规定的,复检的项目与检测方法是:

样品采集与封样的方法是: 双方约定的复检检测鉴定机构为 ,检测费由甲方承担;但经检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检测费由乙方承担。

6.6在甲方验货时不能及时发现的质量问题,乙方仍应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不因已对该设备进行验收而放弃向乙方索赔的权利。

第7条 合同价款

7.1本合同设备单价 元/台(具体见附件)。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增加采购量的,双方应当签订补充协议;未签订补充协议的,以甲方实际签收确认的设备数量为准,并按照本条约定的单价执行。

7.2本合同总价款为 元(大写 元整)。

7.3以上合同价款中含 税。

第8条 货款支付

8.1设备预付款:按合同总价的 %支付,支付时间: 。

8.2设备采购进度款:

8.2.1.按每 (年、季、月)甲方审核完毕后的乙方当期提供设备及完成附加服务的实际量支付80%的进度款。

8.2.2结算方式:乙方承诺每 (年、季、月) 日与甲方核对上 (年、季、月) 日至本 (年、季、月) 日所供设备数量,并办理完结算手续,向甲方提供合法的发票,交甲方财务部门挂账,此发票仅作为甲方挂账依据。超出本合同规定时间未办理完结算手续的,乙方承担该批货款 %(2%~5%)的违约金,甲方在支付乙方该批货款时一并扣除,

8.2.3.结算流程(见下页):

8.2.4.待甲方办理好审计后,累计资金支付至最终结算价的 % 。

8.2.5.留 % 作为设备质保金,若设备无任何质量问题本工程竣工备案起一年后无息返还。

1、乙方凭项目开据的物资验收单及发票到甲方材料科对帐

2、甲方设备科将审核后的单据交项目开具收料凭证

3、项目经理、设备负责人在发票及收料凭证上签字

4、项目设备负责人将收料凭证和发票等资料一起交到甲方设备科

5、甲方设备科将物资验收单盖结清章存档,发票及收料凭证由甲方设备科长在发票上签字,并登记建立台帐

6、甲方分管设备采购的领导审核并在发票上签字

7、甲方分公司经理审核并在发票上签字

8、签字齐全后转对应项目成本员签收挂帐

8.3付款依据:

8.3.1. 合同、发票。

8.3.2. 设备入库耗用单、资金分配单(各种单证要求项目经理、主管工长、甲方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签字俱全)。

8.3.3. 甲方收到业主当 (年、季、月)进度款后,甲方按不高于甲方自身收款比例同比例支付乙方货款。最高不得高于总价款的80%。

8.4支付方式:转帐支票,不支付现金,乙方支领进度款所用印鉴与签定本合同所使用的印鉴单位相符。

8.5乙方开户银行、帐户、帐号

开户银行:

帐户名称:

帐 号:

8.7其他约定: 。

第9条 双方责任

9.1乙方责任

9.1.1乙方负责人:

9.1.2达到甲方的要求,设备必须严格按乙方的报价文件(甲方要求)进行配置。并保证全部设备验收合格,因乙方设备不合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9.1.3乙方以下人员按甲方要求必须在24小时内调离本工程范围,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伍佰元/人次,同时,乙方须在24小时内用甲方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下述调离的任何人员:

①甲方确认无法胜任工作者;

②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不能积极配合甲方正常工作者;

③违反甲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

④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

9.1.4设备及成品移交前,负责设备及已完成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

9.1.5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保质保量按时供货。

9.1.6乙方应当对设备的保管及使用方法进行技术交底。

9.1.7乙方应当明确告知配套使用产品的保质期限或有效期限。

9.1.8乙方负责所提供的设备在保修期内免费维修及维护,在超出保修范围时提供维修方案。质量保修期1年自本工程竣工备案之日起计算。

9.2甲方责任

9.2.1甲方负责人:

9.2.2甲方应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按时向乙方付款。

9.3甲方就本合同内容对乙方出具的任何凭证,均需要加盖甲方公章或甲方负责人签字认可,乙方就本合同内容对甲方出具的任何凭证,均需要加盖乙方公章或乙方负责人签字认可。

9.4本合同涉及的所有债权债务不经甲乙双方同意,均不得转移给任意第三人。

第10条 违约责任

10.1.设备花色、品种、规格、质量不符本合同规定时,甲方同意使用的,按质论价。不能使用的,乙方应负责保修、保退、保换。由于上述原因致延误交货时间,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万分之三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10.2.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设备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甲方如不需要,可以退货。由于退货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甲方需要而乙方不能交货,则乙方应付给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5%的违约金。

10.3.设备包装不符本合同规定时,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返修或重新包的费用。如甲方要求不返修或不重新包装,乙方应按不符合同规定包装价值2%的违约金付给甲方。

10.4.设备交货时间不符合同规定时,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偿付甲方以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10.5.其他违约行为:

第11条 合同解除

11.1 本合同对合同解除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本合同未作约定的,依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执行。甲方依本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解除本合同的,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合同均自动解除。

11.2乙方供货逾期 日(包括全部逾期和部分逾期及因不合格供货而重新供货的情况),甲方有权要求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承担合同总价款的 %作为违约金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12条 通知与送达

12.1.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出的通知、文件、资料,均按下列地址送达:

甲方: 。

乙方: 。

一方变更地址,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以原地址为准。

12.2.以邮寄方式送达的,寄件人应当在邮寄详情单上注明文件名称及简要内容。

第13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若出现争议,可协商解决,解决不成的,可以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14条 其他

14.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4.2.本合同正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3.本合同附件:设备采购单、甲乙双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以下无正文)

甲 方(签章): 乙 方(签章):

负责人: 负责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小型机器设备购销合同精选篇7

合同编号: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购买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产品名称、数量、价格:

卖方保证所提供的所有设备是全新的,并且采用卖方最新设计和合格的材料制造,各方面符合合同所规定的质量、规格、型号等要求。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执行国家、地方颁发的质量标准和行业标准。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前5日内向甲方提供加盖公章的关于该产品的国家质量标准文件,在供货时附出厂合格证书,作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

三、交货:

1、交货日期:甲方支付预付款后个工作日。

2、交货方式:乙方负责运输并承担运费、装卸货费用。

3、交货地点:

四、卖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

1、设备自安装、调试合格之日起保质期年。

在保质期内因设备本身的质量问题,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买方现场,卖方负责免费修理、更换零部件或退换。在质保期内,卖方应对设备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

2、乙方提供年免费维修,如在设备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48小时到达甲方现场,在设备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有关技术性问题,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后24小时内给予答复。

3、因设备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甲方所在地的技术单位进行质量鉴定。

五、设备的包装、发运及运输:

1、乙方应在设备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于运输距离、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要求的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输到达甲方指定地点。

2、包装上注明货物品种及数量。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与设备一起发送。

3、设备在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发货到甲方,乙方通知甲方准备接货。

六、设备的安装、调试及验收:

1、甲方对乙方所交设备依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双方确认的技术标准进行现场验收。

2、安装由甲乙双方现场安装调节器试,性能达到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

3、甲方收货时对产品的外观检查或开箱清点,不能免除供方对产品内在质量的责任。

七、付款方式:

1、签订合同后————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预付款。

2、设备到达交货地点后,经甲方指定人员初步检验,甲方在检验符合合同附件所规定的数量、规格、型号后———个工作内支付合同金额的————%。

3、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

4、合同总金额的%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届满后支付。

5、乙方在甲方每次付款前开具正式增值税发票。

八、违约责任

1、逾期交货、调试合格或付款的,每天按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的,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3、乙方不能在合同规定时间内调试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此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

4、乙方所交的设备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国家标准,所供设备达不到约定技术要求的,乙方必须无条件退回全部货款,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赔偿金。

九、禁止商业贿赂和保守商业秘密、知识产权:

1、乙方承诺在业务往来过程中,不向甲方人员赠送现金、物品或以其他形式给予甲方人员利益。

2、双方负有谨慎保护对方商业秘密及知识产权的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允许,任何一方不得披露、自用及许可他人使用。

十、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签约地法院起诉解决。

十一、其他: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签订于某市某区————。乙方系内资企业,营业执照号码:————。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帐号:帐号:

年月日年月日

小型机器设备购销合同精选篇8

甲方: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

咀、乙两方,就甲方采购乙方塔式起重机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标的物(设备名称、技术规格、价格、及交货日期):

二、技术要求

1、质量标准

乙方提供的塔式起重机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按行业有关标准,没有行业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

2、塔式起重机基础景平衡配重

乙方提供塔式起重机基础景平衡配重图纸给甲方,甲方按照图纸自制。

3、质量保证期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

起升机构、变幅机构、回转机构、液压顶升系统三大机构,质量保证期壹年。

三、提供地点及方式

乙方工厂交货,甲方负责运费。

四、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主机及辅件裸装,小峻木箱包装。

五、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发货时,双方共同在乙方工厂验收,若有异议即时提出,双方协商解决。

六、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

按照乙方工厂标准配备。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

签订合同时,甲方预付乙方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______元),提货时一次性付清余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元)。

八、技术支持

1、塔式起重机首次安装时,乙方提供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技术支持。

2、甲方从事起重类产品操作的操作人员必须取得当地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法操作证书方可操作乙方产品,甲方对塔式起重机的安装、拆卸及装运,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的专业队伍严格按期操作的技术规程安装、拆卸及装运,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乙方概不负责。

九、安装资质

1、安装由甲方提供汽车吊,甲方负责安装。

2、乙方负责提供安装备案资料,安装备案资质由甲方负责办理。

十、违约责任

1、若甲方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按时支付合同定金,则甲方应当以合同总金额千分之三每天的标准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合同继续履行,甲方违约累计达到陆拾天,则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以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三每天的标准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全面的履行设备安装等合同义务,否则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以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五每天的标准支付。

3、按国家《民法典》有关条款执行。

十一、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本合同履行期间,若甲、乙双方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合同各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数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它未尽事宜,合同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十三、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代表(签章):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章):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

小型机器设备购销合同精选篇9

合同编号: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购买事宜,达成以下设备购销合同范本,双方共同遵守:

一、产品名称、数量、价格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执行国家、地方颁发的质量标准和行业标准。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前5日内向甲方提供加盖公章的关于该产品的国家质量标准文件,在供货时附出厂合格证书,作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

三、设备购销合同范本的交货:

1、交货日期:甲方支付预付款后个工作日。

2、交货方式:乙方负责运输并承担运费、装卸货费用。

3、交货地点:。

四、卖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

1、设备自安装、调试合格之日起保质期年。

在保质期内因设备本身的质量问题,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买方现场,卖方负责免费修理、更换零部件或退换。在质保期内,卖方应对设备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

2、乙方提供年免费维修,如在设备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48小时到达甲方现场,在设备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有关技术性问题,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后24小时内给予答复。

3、因设备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甲方所在地的技术单位进行质量鉴定。

五、设备的包装、发运及运输:

1、乙方应在设备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于运输距离、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要求的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输到达甲方指定地点。

2、包装上注明货物品种及数量。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与设备一起发送。

3、设备在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发货到甲方,乙方通知甲方准备接货。

六、设备的安装、调试及验收:

1、甲方对乙方所交设备依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双方确认的技术标准进行现场验收。

2、安装由甲乙双方现场安装调节器试,性能达到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

3、甲方收货时对产品的外观检查或开箱清点,不能免除供方对产品内在质量的责任。

七、付款方式:

1、签订设备购销合同范本后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预付款。

2、设备到达交货地点后,经甲方指定人员初步检验,甲方在检验符合合同附件所规定的数量、规格、型号后个工作内支付合同金额的%.

3、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

4、合同总金额的%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届满后支付。

5、乙方在甲方每次付款前开具正式增值税发票。

八、设备购销合同范本的违约责任

1、逾期交货、调试合格或付款的,每天按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的,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3、乙方不能在合同规定时间内调试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此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

4、乙方所交的设备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国家标准,所供设备达不到约定技术要求的,乙方必须无条件退回全部货款,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赔偿金。

九、禁止商业贿赂和保守商业秘密、知识产权:

1、乙方承诺在业务往来过程中,不向甲方人员赠送现金、物品或以其他形式给予甲方人员利益。

2、双方负有谨慎保护对方商业秘密及知识产权的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允许,任何一方不得披露、自用及许可他人使用。

十、争议解决方式:

本设备购销合同范本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签约地法院起诉解决。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小型机器设备购销合同精选篇10

甲方:中国 公司

住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乙方:中 国 公司

住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见证人:

国籍:

身份证号/护照号:

住所:

电话:

甲乙双方经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基础上,于 年 月 日在 同意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条甲方同意从 年 月份起至 年 月底止,分期分批向乙方提供产品 套(件),计总值(大写) 万美元。

品号品名:

规格:

数量:

单价:

交货日期:

第一期:

第二期:

第三期:

目的口岸:

支付办法:

包装:

其他:

1.甲方每次交货时,将出运的品名、规格、数量、金额、船名等在 小时前电告乙方。出运后,将全套正本货运单据;全套洁净装船提单(正本 份,副本 份);发票(正本 份,副本 份);包装单;产地证明书;质量检验证书,由甲方直接寄给乙方的议付银行。同时,由甲方将上述单据的副本 份,分别寄给乙方或乙方的代理人。

2.乙方同意在 产品中,接受甲方次品不超过 %。次品价格,双方根据质量情况,另行协商确定。

3.其他条款根据中国 进出口总公司对 国出口商品合同规定。

第二条乙方同意自 年 月起至 年 月底止,提供 机器 台,准备设备 台,以及测试仪器 台,附配件 套等,计总值 万美元。(各种设备的名称、型号、台数、价值齐全)

交货期:

1. 机器, 年 月交货。

2. 机器, 年 月交货。

3.其他设备, 年 月交货。

目的口岸:

支付办法:

包装:

其他:乙方在发运设备时,应先将发运的设备型号、名称、件数、金额、重量、体积等电告甲方。发运后,应将全套洁净的装船正本提单;发票;包装单;产地证明书;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书;有关设备详细的技术图纸和安装、使用、操作等说明书寄送甲方。为便于甲方做好准备工作,乙方同意在 年 月底前,先将各机全套图纸(包括基础图)寄交甲方。

第三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一条约定向乙方提供产品的,应向乙方支付( 币) 违约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二条规定向甲方交付设备的,应向甲方支付( 币) 违约金。

第四条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 国 仲裁机构仲裁,仲裁裁决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第五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同意后修改之。

第六条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如发生人力不可抗拒的事件,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各方应立即把上述情况的发生通知对方,说明情势并预计持续时间的长短,以便对方采取相应措施。

第七条本合同以中、 文书写,两种文体具有同等效力。自合同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 份,各方各执 份,各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代表(签字):

乙方:

代表(签字):

见证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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