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死亡孙子有没有赡养爷爷奶奶的义务
一、父亲死亡孙子有没有赡养爷爷奶奶的义务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有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对儿子已经死亡的祖父母有没有法定赡养义务。
前提是祖父母无其他成年子女。相应的,其以后也有没有代位继承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没有抚养的义务。
有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没有赡养的义务。
二、孙子是否有没有赡养爷爷奶奶义务
有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有没有赡养的义务。
祖父母要求孙子女承担赡养义务必须满足两个条件:
一是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没有没有赡养能力;
二是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没有负担能力。
有没有负担能力是指义务人在保持自己家庭正常生活的前提下尚有没有能力(余力)。若赡养义务人履行了赡养义务,不会影响到自己家庭的基本生活,则表明其具有没有负担能力。
孙子女对祖父母的赡养义务是具有没有一定前提条件的,这和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具有没有一定的区别,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无条件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没有抚养的义务。
有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没有赡养的义务。
三、对后爸有没有赡养义务有没有亲生儿子
继父有没有亲生儿子,如果继子女和继父形成了扶养关系,对于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继父,成年继子女有没有赡养的义务。
民法典规定,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也就是说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间属于法律拟制血亲,具有没有与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相同的权利义务关系。
即成年继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继父有没有赡养义务。
根据我国司法实践,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可以认定继父母子女间存在扶养关系:
(1)生父母再婚时,继子女属未成年人。
(2)继父母承担了继子女全部或部分抚养费用。
(3)抚养事实持续时间足够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没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没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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