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时何时通知缴费
一、汕头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时何时通知缴费
首先,我们先要了解起诉离婚的法律含义。起诉离婚就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向另一方当事人解除婚姻关系的诉讼,一般是以提交诉状为标志。那么起诉离婚之后何时通知缴费就是以提交诉状的时间为起点,在之后何时进行缴费。这既有相关的规定,也是法院依据具体的情况来进行确定的。
二、规定中的缴费时间
根据《诉讼费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
申请费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
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不过,在一般情况下离婚诉讼中法院立案受理之后就会通知原告方预缴纳费用的,最后法院依照“原告预缴,败诉方承担”的原则确定离婚诉讼分费用承担方和双方的责任大小和各自承担的比例。
三、具体的缴纳费用
离婚案件每件缴纳50元—30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的比例进行缴纳。一般情况下是300元,简易程序减半收取是150元。另外,如果诉讼费缴纳之后原告又撤诉,人民法院只退还诉讼费的50%。
总而言之,一般情况下起诉离婚如果立案受理之后就会进行缴费通知,最快的是当场缴费,最晚也不会超过7日。另外,是原告方进行预先缴费,缴费金额大概事300元。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汕头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时何时进行缴费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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